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落实安委会通知确保安全发展
11月25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召开部务会议,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会议强调,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要深刻吸取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下大力气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整改,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为经济企稳回升、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会议强调,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会议指出,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新兴煤矿重大矿难教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下大力气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的临时应对措施,必要时派专人死盯死守。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冬季天气寒冷和岁末年初市场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公共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三是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特别要认真解决冬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四是全面落实水上交通、民航等领域的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强化管控,做到万无一失。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会议特别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分管谁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安全监管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应在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以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以书面形式上报交通运输部,特殊情况不能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报告。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副部长翁孟勇、高宏峰、冯正霖出席会议,部总工、部内各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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