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价值理想,也是一个不断实现的动态过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说也是一个道德社会。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是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道德观的精辟阐述,是新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南,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点之上 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同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须有共同的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时,既要重视思想道德的调解作用,又要重视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 1.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必须在全社会达成一个广泛认同的健康向上的价值理念,从而调动各界人士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下,精诚合作,戮力同心。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需要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道德遵循,整个社会有稳定的内在秩序。一个精神缺失、进退无据、无所依凭的社会不可能构成和谐;一个荣辱颠倒、是非混淆、美丑错位的社会无法实现和谐。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和道德风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2.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很好的规范调节作用。“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要有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其最基本的价值就是社会规范的“调节功能”。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高涨,社会规范呈现纷杂化趋向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使社会生活有一个共同的规范;并通过这种共同的规范去调节人们的行为,使整个社会生活保持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之中。而这种有序的社会状态,正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鲜明提出,可以使人们能够按照这种社会规范的要求,不断地衡量和测定自己的行为,或坚持、或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向,力图不断地同社会规范的要求保持一致,从而形成一种有序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这不仅可以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 3.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迫切要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提出,就是用文化理念来补正原有发展模式之不足,而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是使文化理念走向具体化、可操作化。社会的深刻变革,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的相互激荡,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产生了多方面影响。热爱祖国、积极向上、科学文明、团结友爱,是我们社会精神风貌的主流。但也要看到,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不仅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也阻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实证明,没有健康的社会风气,没有良好的道德水准,一个国家的经济再发展,综合国力也强大不起来,更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荣辱观是“德之大端”,也是良好社会风气之“大端”,倡导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从而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4.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人的道德素质的提升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一个人的荣辱观状况,决定了其文明的水平,从而也决定了其发展的限度。无论中西方对道德与人性的关系之认识有多大差异,但对道德特别是荣辱观对人的教化功能的认识则是一致的。事实上,道德及其荣辱观教化的程度,在客观上决定了人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而一个社会和谐的程度,除了制度上的因素外,基本上取决于这个社会全体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的高低。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靠两条:一是社会制度,二是人的素质。而在人的素质系统中,起核心和灵魂作用的是思想道德素质。在思想道德建设领域,我们党一贯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但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关系的不断扩张和泛化,日趋泛滥的“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正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唯富为荣”,“唯势为贵”,甚至“唯利无义”,在价值相对主义思潮的侵蚀下,混淆“所欲”与“可欲”的界限,使人丧失了是非、善恶、美丑的鉴别能力,荣辱不分,甚至以耻为荣,尽丧廉耻之心。凡此种种,败坏了社会风气,冲击着思想道德建设,尤其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胡锦涛同志审时度势,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并与时代精神相结合,提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切中时弊,激奋人心,必将对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产生巨大的作用。 总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建设和谐社会并重构和谐社会全新观念体系和信仰体系的基石。“八荣八耻”观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路标、新尺度、新标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是单一的道德意义上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它是关乎政治、经济、思想、社会、文化、道德等多领域的一个当代哲学命题。尽管这一荣辱观针对的主体是社会每一个成员,但每一个成员又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复杂社会,而这个复杂的社会才是荣辱观的真正载体。因此,这是一项复杂的重建国人信仰的战略工程,决不是靠短期的学习、教育就能见效的,更不是靠单一的道德建设就能解决的。 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 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这个时代和这个时代的人们的使命,是一项生活世界的价值建设工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执政党与政府的职责,但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建设涉及到整个社会,离不开人民大众的参与。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本身也是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政党、政府和人民大众共同参与,将不断促使这一过程的完善和深化。 1.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的统一,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在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要造就良好的社会风气,必须使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社会各利益群体、各社会阶层所普遍认同而成为共同的社会心理,成为社会评价其成员行为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和价值模式。为此,就必须强化社会舆论,抵制价值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旗帜鲜明地贵义恶辱,扶正祛邪,崇尚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以造成善行义举众人夸,恶行陋习众人贬的局面,从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同时也为社会成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
2.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坚持知与行的统一,切实强化道德实践。知是行的前提和基础,行是知的目的和归宿。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促进自身道德素质的提高。古希腊萨福有句名言:用道德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约束一个人更有成效。因此,共产党人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过程中不能“光说不练”,必须身体力行地去实践。“道德者,行也。”知荣明耻,重在实践。道德品质是通过道德行为表现出来的。道德认知对于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固然十分重要,但如果只停留于道德认知而不付诸行动,只知道什么是荣辱而不在行动上切实地为荣拒辱,那就不会有实际效果。知荣明耻的目的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起而践行。实践不仅是我们思想品德修养的根本途径,是思想品德修养的动力和目的,而且是检验思想品德修养成效的根本尺度。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坚决避免知行脱节、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现象。适应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一是在任何时候都要胸怀祖国和人民。作为一个中国人,应该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坚定的民族自豪感,要热爱祖国的自然环境、伟大的成就和历史文化;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要有战胜一切困难,创造美好未来的信心和决心;要时时处处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标准;要切实做到“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二是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做起,务求实效。一个人修养的提高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长期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结果。注重细节是严谨的表现,从细节做起是对自己严格要求的体现。这就要求人们要对身边的各种事情进行细心观察、比较和思考,从而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古人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只有都从自我做起,才能将提高公民素质落到实处。 3.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统一,着力解决好相关机制问题。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形成,要靠自律,但也离不开他律。所谓自律,是指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它是以事业心、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人生理想和价值为基础的,是一种高境界。所谓他律,是指主体自我约束以外的各种要素对行为主体的制约,是一种外部监督机制。他律既包括相应制度的约束,也包括社会舆论的压力等。仅有自律是不够的。自律和他律是进行思想品德修养的两种基本手段。自律是他律的内在基础,他律是自律的外部条件和引导机制。他律可以促进和推动自律,而普遍的自律则又会形成有力的他律氛围,由此形成思想品德修养的良性循环。我们知道,人是社会的人,人们的思想品德修养总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人非圣贤,谁都难免有把握不住自己的时候。而且,自律的背后也是有着多方面的支撑与条件的。只有将自律与他律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够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应结合实际需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统一,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价机制、奖惩机制和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引导和督促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自觉地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制定和实施社会公民行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为约束机制。 4.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坚持党员模范履行和群众认同的统一,明确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党员模范履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取得人民群众认同的前提和基础,人民群众认同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员模范履行荣辱观的结果和目标,两者的有机统一,是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取得实效的根本标志。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党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与保持共产党员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不仅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同度。因此,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任务更加繁重、更加紧迫。作为共产党人,对于“八荣八耻”,要学在群众前面,做在群众前面,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做出表率,要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带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领导干部为官的底线和准则。官气正则民风清,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对社会道德等都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有崇高的理想,又要有踏实的行动;既要有高尚的道德追求,又要有严格的自我约束。它需要我们用一生的努力去实践,更需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的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思想改造的表率,维护法纪的表率,崇尚新风的表率,遵循“八荣八耻”的表率。只有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及其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才能使他们深刻理解把握“八荣八耻”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其实践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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