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法官的职业特点,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特别是要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作为基本教材,按照“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律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基本要求,规范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培养高尚情操。 通知强调,要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加强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观;以实体正义为根本价值、以程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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