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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统计局、司法部认真学习宣传新《统计法》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09/11/26 11:40:30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885    文章录入: ]       

09年统计局、司法部认真学习宣传新《统计法》思想汇报

    统计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党和政府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统计法》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国统计改革和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时期我国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作出了许多新的重要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统计工作基本制度,健全了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机制,加大了对统计调查对象权利的保护力度,强化了统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学习宣传新《统计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有利于促进各级统计机构及广大统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是新《统计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前提。为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广泛深入地做好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掌握新《统计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特别是掌握新《统计法》确立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使新《统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发挥出新《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指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统计法》,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为做好新《统计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司法部、国家统计局和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联合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国家统计局将共同印制并发放《统计法》宣传挂图。国家统计局已将今年12月确定为“全国《统计法》宣传月”,将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如召开新《统计法》学习报告会,在有关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开辟宣传专栏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抓好实施前的普法宣传工作。要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印制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宣传依法统计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要将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本地区普法宣传活动中,纳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新《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贯彻实施新《统计法》的自觉性,保障新《统计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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