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省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8%以上,通过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打击欠薪行为,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逐年下降,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时近年底,山东省各地市逐渐拉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大幕,着力打击欠薪行为。“全省欠薪投诉案件2007年下降近30%,2008年下降6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董国勋表示。
据了解,山东省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所有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通过经济约束防范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逐步将工资保证金范围由建设领域扩大到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等行业。
建筑业每年吸纳农民工约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23%,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有效遏制了工资拖欠问题,要求建筑业企业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储备预备金,在施工现场公布投诉电话,落实合同用工,公开告知工资发放标准、方式和程序,工作量月清,工资季结,监督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工资发放表存档备查并现场公示。今年 1—10月份,省清欠办累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489起、涉及拖欠工资6669万元,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了45%和70% ,所有投诉案件基本都及时得以协调解决。
从以往的欠薪投诉案件处理来看,劳动者未签相关劳动合同,导致投诉证据不充分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事件处理难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据统计,目前山东省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8%以上,其中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 以上,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8.5万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还专门建立了方便农民工申诉的“绿色通道”,落实农民工免收仲裁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