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透露,2010年国土资源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监管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据国土资源部“双保行动”专项调查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棚户区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3万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9万公顷。
具体有四方面措施:
一是合理制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是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落实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规划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能够分割成宗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准确掌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各地要将保障性住房供地情况及时上报、公示。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监管,保障土地供出后按期形成住房供应。对没有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按合同约定提供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限期完成开发。
四是开展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目标考核,明确政府责任。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地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将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实施、计划执行、土地供应和利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位。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也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的重点督察,在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中,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未批先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整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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