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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整治会县领导讲话
[发布时间:2010/5/4 9:42:02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541    文章录入: ]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打黑除恶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主要是传达全市打黑除恶集中整治动员大会精神,部署我县打黑除恶集中整治工作。刚才,*副县长传达了全市打黑除恶集中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我县开展打黑除恶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县公安局局长*就公安机关履行职能开展打黑除恶集中整治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各乡镇、各部门递交了打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工作责任状,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领会,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黑除恶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呈现发展蔓延之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绝不能允许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为非作歹。9月8日,公安部对我市*县*乡*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后,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区、各开发区对辖区内的黑恶势力予以坚决打击,决不允许有黑恶势力存在,同时还对全市公安干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乡*村*暴露出来的涉黑涉恶势力违法案件,充分说明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黑恶势力的存在,是引发刑事犯罪高发的罪恶温床,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共产党执政基础的毒瘤。如果任其滋生膨胀、称霸一方、危害社会,人民群众将永无安宁之日、社会秩序将永无安宁之日、共产党执政将永无安宁之日。因此,这次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黑除恶集中整治行动,十分及时,非常必要,对于解决当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有没有黑恶势力存在呢?我看不但有,而且气焰还比较嚣张。去年“11·27”**交通事故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今年“2·14”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都有黑恶势力在幕后兴风作浪,推波助澜,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只有严厉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才能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环境,才能净化我县治安环境,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深刻认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遵照公安部、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地担负起打黑除恶斗争的政治责任,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严厉措施,排除各种干扰,集中优势兵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摧毁其经济依托,铲除其“保护伞”,真正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在我县滋生蔓延发展,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确保打黑除恶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主动进攻、打小打早、综合兼施、除恶务尽”的方针,整合力量资源,采取综合手段,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坚决实现“三个绝不能”和“四个无”的工作目标。“三个绝不能”是:绝不能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绝不能出现黑恶势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出现黑恶势力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商家正常营业的情况。“四个无”是:无持枪持械聚众斗殴事件,无阻碍主要交通干道、扰乱重点公共场所秩序事件,无群众举报后仍未采取行动的现象,无因工作原因引发媒体渲染报道的事情。
  一要深入摸底排查。必须立足“打小打早”,按照市里确定的八个方面打击重点,通过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明察暗访、秘密进驻等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力争把辖区内的黑恶势力全部纳入侦查视线,真正把黑恶势力的底数摸清楚,把黑恶势力的成员摸清楚,把黑恶势力的罪行摸清楚,把黑恶势力的活动规律摸清楚,把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摸清楚,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要紧密协作配合。公、检、法等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必须按照“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严格依法办案,正确执行政策,不纠缠细枝末节,不能贻误战机。要用足用好现行法律,坚持稳、准、狠,把打黑除恶的坚强决心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案速度,增强打击实效。要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三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对黑恶势力做到有的放矢、精确打击。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介入,并一直盯到移送起诉、审判。要把“打黑除恶”与整治治安“失控”地方结合起来,大兵压境,彻底摧毁黑恶势力“老巢”。对黑恶势力分子,要用足用好现行法律法规,保证从重、从快、从严处罚。对为首和骨干分子,要坚持“首恶必办”,依法重处;对犯有多种罪行的,必须彻底查清犯罪事实,确保全部受到法律追究,不给黑恶势力分子以漏网之机。对于被蒙蔽、欺骗参加黑恶犯罪组织的人员,如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依法区别对待、从宽处理,以分化瓦解黑恶势力。对看押中的黑恶势力分子实施假释、保外就医等措施要从严掌握。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院、法院要提前介入,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高压态势。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大造打黑除恶的舆论声势,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与政法机关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加强对现有战果的宣传。要通过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有关部门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不断完善“有奖举报”等机制,大力宣传公安民警和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英勇事迹,表明党和政府以及政法机关坚决铲除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恶势力的决心和能力,鼓舞群众斗志。要注意把握好“内紧外松、多做少说、适当宣传”的原则,黑恶案件原则上在宣判前不进行报道,确实需要宣传报道的典型案件,不要过分渲染犯罪情节,以防止炒作。
  五要彻底深挖。打黑除恶不能仅仅满足于侦破一两起案件和打击处理一两个犯罪分子,必须从已有战果入手,顺藤摸瓜,深挖犯罪线索,防止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和重大案犯,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体系。要做到“四个不放手”:基本事实不查清不放手,主要案犯不抓获不放手,幕后人物不查清不放手,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手。政法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经济三条战线要联合出击,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严惩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害群之马。
  六要严密防范控制。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和构建防范控制黑恶势力产生、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利用公安机关实施“三基”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把防范、控制黑恶势力的责任落实到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身上,以过硬的基础工作,及时发现、打击黑恶势力。要从源头、从基层抓起,加强对治安乱点的整治,加强对社会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其他高危人群的管理,加强对容易产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场所的监督管理,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筑牢预防黑恶势力犯罪的防线,最大限度地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和发展的环境和土壤。
  三、严明纪律,令行禁止,确保打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扎实推进
  一要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贻误战机的,将从严追究。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该讲的绝对不讲,不该透露的消息绝对不透露,任何涉及办案的细节、黑恶分子关押场地等均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并指定专人保管涉黑涉恶档案资料。统一行动时,对所有人员,尤其民警实行统一管理、封闭办公,做到绝对保密。
  二要严明队伍管理纪律。“打铁还需自身硬”。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都必须恪尽职守,严格自律。发现充当“保护伞”的,无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部门和哪一级领导,都必须彻查,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同时,要注意区别正常接触和非正常接触两种不同情况。纯属正常工作关系或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某些黑恶人员偶然发生过联系的,只要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就不要抓住不放,避免伤及无辜。
  三要严格执法纪律。黑恶势力犯罪表现形式多样,触犯罪名较多,查证犯罪事实、收集固定证据的工作较为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严格依法办案的难度。因此,必须强调坚持“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保证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不贻误战机。既要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又要注意严格把握政策法律,防止随意增加打击面;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治安案件来对待,也要防止为“扩大”战果而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拔高处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打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打黑除恶作为保一方平安、为民造福的政治任务来抓,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摸排责任制和涉黑查处责任制,实行办案全程跟踪制,建立群众举报查证制,完善办案质量责任制、纪检监督责任制等制度。要加大督办力度,对重大案件,要一抓到底,全程跟踪,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县委政法委要主动出面协调,统一思想认识,督促打黑除恶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包破案的“三定一包”措施,限期侦结。对隐瞒黑恶势力实情、工作失职致使黑恶势力犯罪滋长蔓延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问责制和倒查制。同黑恶势力作斗争,是一项极为艰巨复杂的任务,要将硬碰硬的责任追究制度贯穿到整个打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全过程,提出硬性指标和刚性要求,通过硬目标、硬纪律、硬措施,形成工作压力,激发队伍活力。要在工作目标上划定“最低线”,全面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坚决实行“三个追究”:凡是辖区内有黑恶势力,各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没有发现的,要严肃追究辖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派出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责任;发现黑恶势力后没有及时组织打击或打击不了又未及时上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局接报后,没有及时组织力量打掉的,要严肃追究公安局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黑恶势力久打不掉的,或者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的,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要受到严肃处理。
  在打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中将实行三项责任倒查制度:
  实行领导责任倒查。凡因领导不力和工作失职,对辖区内黑恶势力熟视无睹,不查不管,致使其蔓延发展,形成黑社会组织,特别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敢抓或自己侦办有困难又不向上级报告,视情况追究当地派出所及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该撤职的要撤职。
  实行摸查责任倒查。摸排工作不深不细,留有死角死面,对本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故意瞒报、漏报,或者对群众举报、上级通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不调查、不核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实行办案责任倒查。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交办及挂牌督办的案件,故意降低案情严重程度,或弄虚作假久拖不查,或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以及在工作中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的,要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大督查力度。要继续实行严格的督查工作制度,县打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组织好对各有关部门的督查,每次督查活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一项督查重点。各部门也要认真搞好对本系统的督查。要通过开展督查活动,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明确思路,同时,要注重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从而确保打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执法保障。打黑除恶工作任务重,侦办案件的人力、装备、经费等投入都很大。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加强保障,切实保证办案需要。同时,政法机关内部也要进一步树立节俭观念,进一步增强效能意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对打黑除恶工作给予适当倾斜。
  同志们,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繁重,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对我们寄予厚望。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以舍我其谁的勇气、信心和决心,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迅速掀起打黑除恶工作的新高潮,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为创建富裕文明和谐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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