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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饲料市场整治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11/4/13 9:34:54   作者:原创写作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196    文章录入: ]       

    畜牧局饲料市场整治情况总结

    2011年,我市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紧紧围绕省局和我市全年工作重点和思路,认真贯彻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按照省局《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通过对饲料市场的专项整治,特别是违禁药物的清查、监测以及饲料基本生产条件的重新审核等工作,使饲料行业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基本得到了规范,促进了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工作情况:
    自接到《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函[]98号)后,我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全市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畜发[]19号),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全市饲料管理的重点,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市饲料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饲料饲草科,全面负责全市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各自工作重点,各区、县也相应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明确提出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畜产品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必须落到实处,坚决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防止走过场。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大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全市各区县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市局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全市大检查。据统计,全市共出动饲料执法人员1456人次,共检查饲料市场161个,饲料生产企业46户,规模养殖场50户,印发相关宣传资料30200份。
    (二)全面清查违禁药物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
    在46户饲料生产企业和50户规模养殖场的检查、抽查过程中,我市没有发现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现象,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规定进行生产和使用。
    (三)无证生产、经营查处情况
    经过多年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打假检查教育,无证生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无此现象发生。对经营、使用无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现象进行了坚决查处。饲料经营条件在往年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
    (四)假冒伪劣饲料查处情况
    市场检查查处伪劣饲料2750kg,货值1.1万元,已进行了全部没收销毁;对免税检验和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个别不合格现象进行了认真查处。
    (五)大力打击“舀舀药”行为
    经过多次的市场整顿,市场打假震慑,无生产条件、无标准自行配制、销售含饲料添加剂的混合物现象在我市基本杜绝。
    (六)严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
    我局按照《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以严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为重点的饲料专项整治秋季行动的通知》(川畜食发[]111号)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于十月份开始在全市启动以严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为重点的饲料专项整治秋季行动。整个行动全市抽查50个规模养殖场,对其中100头育肥猪进行了猪尿液“瘦肉精”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无一例阳性反应,“瘦肉精”检出率为0。
    (七)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禽蛋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392号)精神,我市于11月23-26日对家禽养殖场、户及禽蛋市场、禽料生产企业进行了大规模专项检查。据统计全市共检查养殖场、户340个,禽蛋经销商18户,禽料生产企业2户,均未发现使用“苏丹红”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因部分企业更换包装不及时,致使市场上过期生产许可证包装还有存在。
    (二)部分未通过《饲料生产条件审查合格证明》换发的企业尚在观望。
    (三)个别经营企业管理不到位,剩余的过期饲料清理不及时。
    (四)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经营饲料现象尚有个别。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饲料质量,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不断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良好竞争环境。
    (二)加强饲料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切实将饲料产品质量同畜产品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紧密联系起来。
    (三)加大培训、考核、审核力度,严把从业“进门”关,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现象。
    (四)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处理,对影响大,危害重的典型案例,必须及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震慑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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