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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1/5/27 14:22:41   作者:原创写作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074    文章录入: ]       

    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

文章导读:  (三)规范稽查业务流程,加强队伍监控查帐软件的使用过程体现了实施检查的业务流程,加上对各税种、各项目计税依据的归集和对查帐过程的记录与控制,使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一、开发应用查帐软件的背景和动机随着会计电算化的迅猛发展,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近几年的日常工作中,我们的检查人员常常感到会计电算化带给传统手工查帐模式的强烈冲击。就以往相关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在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往往会面对以下难题:首先是稽查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逻辑性与真实性难以判断。很多财务软件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各帐套之间可以相互传递数据,可以对凭证科目和帐册再加以筛选、过滤,这就为企业设置AB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系统超级管理员还能直接进入任意环节篡改,会计信息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更改性。其次是财务数据存储方式灵活,易遭转移和销毁。电子帐套可以存在本机硬盘上,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他硬盘、磁带、光盘中。再次是稽查人员获取企业财务软件的基础信息的渠道过窄,虽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是税务机关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运行环境和人员配置而无法试用。这种情况下想在检查前深入了解财务软件的运用情况就受到相当程度制约。最后是信息化环境下对控管、检查企业财务数据的相关法律依据尚欠完善。《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指出税务机关有检查、封存有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权力。国税发[2003]年47号文虽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但法律位阶低,且对电子取证、电子检查的具体执法程序缺少规定。
    因此,我局针对税务检查手段滞后于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转变传统稽查思路,创新税务检查手段,从2006年7月起,将部署地税稽查查帐软件列为跨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一年半来,我们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对稽查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现就软件开发应用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与大家做一个交流。
    二、查帐软件的功能特点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多年税务查帐软件的研发经验,其产品已推广应用于全国二十个省(一百多个城市)的稽查局,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我局与该公司联合开发的查帐软件包括数据准备、分析评估、项目检查、帐务检查、成本检测、结果处理、综合管理、帐套管理、基础数据、模型管理、系统功能等11大模块,从每个模块中又散射出若干功能子模块,每个子模块又包括若干功能菜单,主要具有以下功能特点:
    (一)采集范围广,可采集近百种3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中的数据;采集数据类型多,包括:帐务数据、物流数据、工资数据和固定资产数据;提供了多种采集方法。
    (二)提供比较全面的分析方法,层层逼近分析技术和模型项目修正。模型分析功能十分强大(三)提供分税种项目化检查平台,针对不同税种、不同项目提供相关的检查工作表、检查模型和稽查提示信息帮助检查人员完成项目检查。
    (四)提供个人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的专项检查平台(五)提供物流数据及成本检查分析方法(六)提供数据集中管理平台(B/S结构),以实现数据增值应用,加强稽查实施过程监控管理。
    (七)可以将企业多个年度的相关数据放在一个检查平台上,并提供跨年、月分析工具,以强化工具的分析功能。
    (八)各种分析模型按照行业和不同年度进行设置,加强了分析模型的适用性和软件的伸缩性。对于主要模型的运行结果,内置数据加工功能,提高了模型的准确性。
    三、使用查帐软件查帐初见成效经过一年半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信息高科技对税务检查的有力推动:查帐力度大大增强,案件质量得到切实提高,稽查威慑力明显提升,队伍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提高效率和准确度,查深查透案件查帐软件所提供的查帐工具和多样化的模型提高了查帐的工作效率。传统的手工查帐只能从海量凭证中单纯凭经验来抽查,而软件通过科目的名称、凭证的摘要内容、金额等信息,运用查找、过滤等删选手段,能快速地将所需要的信息汇总列示,方便了检查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利用软件提供提供的指标分析、报表分析、帐户分析、帐户检测、分录比对和存货检测等模型分析功能,迅速发现异常信息,并通过穿透式阅帐功能帮助稽查人员任意透过总帐看明细帐,透过明细帐直接看记帐凭证,省去了稽查人员到企业大量的原始凭证中去翻找这一烦琐的工作环节。
    (二)塑造稽查高科技形象,提升稽查威慑力利用信息化查账工具,进一步强化了查账手段,可以对多种常用财务软件数据进行导出,也可以多人联合对一个案件同时进行案头分析,拓展了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在使用软件以前,按照传统的查帐方式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查帐,面对海量的原始单据,调帐费时,费力,如要企业把凭证打印出来可能需要两、三天的时间,一旦遇到企业不配合的情况,工作就难以顺利展开。现在只需带光盘和U盘,稽查人员就可以独立将企业数据采集出来带回去检查,研究,不需要会计从旁协助,企业也不必担心凭证丢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查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了企业对于税务稽查的抵触情绪,同时也为我们稽查队伍塑造了文明,亲和,高素质,高科技的形象。
    据一线检查人员反映,查账软件对企业的会计分录进行全面检测往往只要用几分钟时间,而人工检查起码要两天,效率是后者的十倍以上。税务部门能快速、高效、准确地摸清对方的底牌,极大的震慑了那些企图以高科技手段蒙混过关的不法分子。
    (三)规范稽查业务流程,加强队伍监控查帐软件的使用过程体现了实施检查的业务流程,加上对各税种、各项目计税依据的归集和对查帐过程的记录与控制,使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对检查人员而言,规范了各类工作底稿,检查内容和范围,统一了各类计算标准,实现定式检查。一些扣除比例、扣除限额预先设置好参数(如业务招待费、计税工资限额、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等),一旦归集好计算依据就可自动计算出结果,可以避免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造成的误差,在规范检查内容的同时,对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大有帮助。特别是所得税的归集设置的项目,从内容到口径全部与省局的所得税申报表基本一致。这样,对所得税申报缴纳不足的情况,可以直接找出税款差异的原因。
    对审理人员而言,能够以查阅人员的身份查阅最原始的帐册数据,从软件应用各模块的记录中可以看出整个查帐过程。审理时就弥补了传统的审理仅审查纸质案卷的缺陷。审理人员可以看出取证是否完整,对“事实清楚“的把握更到位更准确,有效地排除差错。
    对领导层而言,事中、事后的工作过程都会在检查帐套内留下记录,可以方便局领导监督、检查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也提醒和督促检查人员须敬业爱岗,工作精益求精。
    (四)提高稽查业务水平稽查人员要想成功地运用查帐软件开展稽查工作,必须具备基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基本的会计电算化知识。检查干部在使用查帐软件的过程中积累和共享查帐经验,不断接触和加深这些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尤其是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即学习,学习即工作,潜移默化地提高了稽查业务水平。
    (五)降低稽查成本电子数据比较容易复制、转储,可减少调帐检查的次数与成本,软件查帐减少了单个企业查帐时间,大大降低了税务稽查成本。
    (六)实现数据增值应用随着查帐软件的不断应用,积累的案件数据会越来越多,查帐软件应提供数据增值利用工具,可以利用这些工具进行各种统计分析,以自动生成相关行业数据,自动修正查帐软件中的相关参数。同时可以将已查案件自动或半自动生成案例库,用以指导类似企业检查或案例学习。
    四、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我们感到上马查帐软件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人、物、财、目标、机器设备、信息等六大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要达到最优设计、最优控制和最优管理的目标,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环节必须全程伴随开发过程。这里谈一谈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一)成立强力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开发工作领导重视,带头参与,上下一心是做好工作的有力保障。我们的做法是:成立了以稽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和市局信息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小组,由查帐能手和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测试、应用、二次开发的业务和技术工作。班子成员结构合理,既有综合管理人员,也有专业技术人员,既保证了团队的有效沟通交流,又便于在开发过程中高效灵活地配置人、物、财、机器等各类资源。
    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尊重软件开发客观规律,科学统筹,将开发应用工作细化成实施准备、实地采集数据、测试应用、测试应用评估、项目实施等五阶段,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有条不紊地予以实施。
    一年多来,我们边开发、边测试、边修改、边完善,分行业、有重点、有针对地对查账软件进行实地测试、应用、比对,充分将稽查经验、方法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攻克了财务软件版本繁多、数据接口不统一等难关,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二)重视配套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贯穿始终查账软件应用要求稽查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稽查知识和技能,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当掌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所以我们认为“宁可人等装备,不可装备等人“,决不能等软件出来后再培训干部。局里从开发起始之日就狠抓配套队伍建设,对人员的培训工作贯穿始终。到目前为止,已利用双休日大规模集中培训3次(包括召集市本级全体人员和各县(市)部分人员集中培训1次,市本级全体人员单独集中培训1次,检查人员集中培训1次)。在平时,通过演示性培训,小组讨论,赴企业现场实地培训和互帮互学等形式,使全体稽查人员了解了软件基本框架和主流财务软件的运作模式,逐步掌握了查账软件的基本操作,理解了检查模型设置原理、能熟练应用软件提供的各种查账技巧。
    (三)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国税发[2003]47号文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这是电子查帐的主要执法依据。然而以上法律条文对电子数据作为稽查证据所涉及的证据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以及证据使用、储存和保管等方面的具体操作都缺乏详细指导。我局在参考了兄弟单位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和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主动创新,制定了《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的工作程序》(见附件1)。规范了电子数据的调取、保管、归还、存档等多个环节,将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与TF2006设定的流程相结合,为检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规范执法、严格程序、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武器。
    (四)采用二次开发模式,科学规避项目风险现代软件工程学实践表明,近一半的项目存在开发延期,预算超支等风险因素。为把项目风险降至最低,项目小组决定大胆创新,参照快速原型法(rapid prototyping)思想进行二次开发。即首先构造一个具备主要功能的查帐软件原型,然后通过对它的不断试用,不断修改,不断扩充完善得到“本地化“的查帐软件。
    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我们以奇星公司原有的综合性查帐软件为原型,将稽查问题分析转化成查帐软件业务需求,边试用、边细化、边完善,顺利实现了软件的“本地化“。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开发,成功开发出工业、商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六个行业的专业查帐软件,并在各行业的检查中进行了应用,尤其是在餐饮业、所得税汇总缴纳企业的检查中发挥了重要功能。
    这种开发模式前期投入小,风险低,非常适用业务需求经常变化的情形,有效跨越了业务人员不懂技术,技术人员不懂业务的鸿沟。
    五、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取证是实施稽查的关键环节。查帐软件的电子取证功能集中在数据采集软件上。随着查帐软件的广泛使用,加大电子取证力度,规范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以往的数据采集经验,下一步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规范电子取证工作:
    (一) 强化数据接口,扩大采集范围目前的数据采集软件已经可以采集近百种3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中的数据,涵盖了国内外主流非主流的财务软件,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我局的实践和其他兄弟省市的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可采集数据的国外财务软件偏少;二是对采用新型网际网络架构,服务器不在本地的财务软件难以采集数据;三是对企业自行开发,量身定做、结构复杂的财务软件难以采集数据。
    我们将与奇星公司联合,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外财务软件接口的研发力度。
    (二) 保护目标系统,确保取证全面客观电子取证时,如何划定取证范围,确保取证全面客观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目前实际操作中只对财务软件中的帐套取证,绝大多数情况下已经能满足检查需要,但必要时建议扩大取证范围。稽查人员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对现场可能记录违法行为的物品、数据等证据,经批准后采取封存方式,以备进一步分析。封存前要保护好各种与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避免数据丢失。封存对象可以包括:现场的信息系统、各种可能涉及的磁介质、上机记录、命令记录、内部人员使用的工作记录、现场的各种打印输出结果、传真打印件、程序备份和数据备份等。
    (三) 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取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我们觉得将来在取证的执行程序上有必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最好由两个人以上进行提取操作,稽查人员提取电子证据后在文书化的证据材料上签字,并由在场的当事人同时签字确认;二是提交有关取证过程的文字说明材料,注意电子文档的存贮位置、文件名、文件后缀等细节;三是提取的电子证据来源必须与原始计算机和备份硬盘、软盘的编号一致;四是要确定形成时间,注意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上机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之间的差异。
    常用的固定电子证据的方式不外是打印和拷贝两种。无论采取哪种取证方式,在固定证据后,都应当现场确认,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情况,包括:案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及检查顺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取证方式及取证份数;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名;提供电子证据的人员签名。特殊情况下,如收集证据时电子文件遭意外损毁或非法篡改、删除的,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四) 积极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提高证据法定效力理论上电子证据通过鉴定才能成为定案的直接证据,税务机关在办理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时,应及时提请法定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检验分析。找出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从而确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但是目前省内电子证据鉴定尚欠完善,该项工作开展有相当困难。
    (五) 精心存档,确保证据安全在处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有些案件设计金额较大,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些案件处理后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行政诉讼。为保证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安全性,检查人员要对各个步骤取得的电子证据进行归档,确保安全。因此取证调查时可将备份的介质打上封条,并采用安全措施进行保护。非相关人员不得对存放电子证据的计算机进行操作,相关人员调取证据时不得轻易删除或修改与证据无关的文件,以免引起有价值文件的丢失。
    总之查帐软件不仅填补了稽查过程中计算机监控的空白,而且大幅度提高了税务稽查的准确度。另一方面,作为稽查人员必须认识到,查帐软件不是万能的,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即使是再科学再先进的查帐软件,要想用好用活,也要求使用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扎实的基本功是开展电脑查帐的根本前提。我局的实践表明,积极使用查帐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查账,综合运用其他稽查方法,不失为新形势下促稽查力度、促案件质量、促队伍建设的一条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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