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反腐倡廉演讲稿
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贺国强同志在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分别回顾了30年来改革开放和反腐倡廉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了改革开放和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并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回顾过去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创造未来。就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学习这两个讲话,就是要把这30年来积累的基本经验,活学活用到我们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要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凸显,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有人说,这个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如果我们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用老眼光来认识新情况,用老办法来解决新问题,用老思路来应对新挑战,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就可能停滞不前。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其实,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惩处等每一项工作的推进都离不开改革、离不开创新。过去,小平同志讲:改革开放要摸着石头过河,我们现在的反腐倡廉也是这样。我们必须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世情、党情和国情,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来面对新情况、破解新难题、迎接新挑战。要不断改进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用制度来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要不断强化监督的效果,增强监督的系统性,形成监督合力;要不断加大纠风工作的力度,增强纠风的实效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不断创新查办案件的途径,增强查案的惩戒性,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要坚持服务发展不懈怠。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发展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要务。有为才能有位。反腐倡廉工作只有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获取其应有的地位。纪检监察机关不是经济部门,但可以为发展经济消淤排障、保驾护航;反腐倡廉建设不是经济建设,但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政治保证。当然,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发展并不是说要去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而是应该立足本职,以履行好自身职责来体现服务、推动发展。要始终把促进发展、推动发展、保障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目标,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坚决查处各种阻碍发展的腐败行为,大力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用反腐败的实际成效为发展保驾护航。要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大力气解决机关的庸政、懒政、乱政、繁政问题,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努力打造廉洁高效、便民利民的优良政务环境。要旗帜鲜明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把创业、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违法违纪区分开来,支持党员干部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 要坚持维护稳定不折腾。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基础。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就无法推进,发展就难以实现。我们讲要维护稳定,并不意味着要掩盖矛盾。一个社会存在矛盾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适当的 “冲突”恰恰是社会有活力的象征。我们要树立这样一个理念,真正的危机并不是有矛盾和冲突,而是缺乏有效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机制。实践告诉我们,危机中往往蕴藏着契机,在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一旦被正视,就会成为寻找出路的压力、催生变革的动力。这种正视,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正确认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准确找到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路径。我们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继续深化党政干部下访和行风热线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多管齐下,让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降低腐败对社会稳定的不良影响。在查案工作中,一方面要努力增强查案工作的预见性,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可能把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免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另一方面,也不能讳疾忌医、掩耳盗铃,对那些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腐败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我们要有这样一个观点,查处案件不是对社会稳定的破坏,而是割除社会健康肌体上的 “毒瘤”,减少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潜在不良因素,是从更深层次上来维护社会稳定。 要坚持以人为本不偏移。人是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坚持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改革开放和反腐倡廉30年基本经验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更是我们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需要。就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我们讲以人为本,至少有三个不同的层面。在对待人民群众的问题上,以人为本就是要执纪为民、关注民生。要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牢记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始终坚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进一步解决好上学难、看病难、环境污染等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在对待党员干部的问题上,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保护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一方面,要牢牢抓住查案工作不放松,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那些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另一方面,要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对出现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提醒,对于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则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及时帮他们澄清是非。在对待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上,以人为本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从对党的反腐倡廉事业负责的高度,以向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王瑛同志学习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素质,塑造纪检监察干部 “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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