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相关部署安排,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质量竞争力,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有效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二、活动主题。
推动“三个转变”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重点。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各行业、各部门,有关城市、园区,结合发展实际,夯实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工作基础,通过完善标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质量驱动等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
(二)扎实开展质量整治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在“质量月”期间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在成果。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在基层和一线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和产业工人的质量素质和能力。
(四)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在“质量月”之前做好宣传预热,“质量月”期间要围绕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焦点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平台等新兴媒体,促进“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与即时宣传。组织开展城市质量节、园区质量行、质量安全周等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曝光一批质量违法重大案件,发布一系列社会关注的重要质量信息。
(五)积极促进社会质量共治,形成推动质量发展合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构建质量共治局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指导广大企业结合实际开展“质量月”活动,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推动政府抓好“质量月”活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质量强省(市、县)等,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公布考核结果。促进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质量月”活动,推动群众共建共享质量。
(六)有效提高装备制造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推动大中型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成熟度自查和提升活动,强化高层管理者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指导和帮扶小微装备制造业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夯实标准化、现场管理等质量管理基础,强化质量保障能力。在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中,开展质量功能展开(QFD)、设计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DFMEA)等研发质量工具的导入活动,提高研发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装备制造业企业全员质量专题培训活动,普及和应用先进质量工具和方法。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主办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企业为主,群众参与。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将活动重心下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不断创新,务求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四)扩大影响,打造品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城市、园区、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要积极支持相关媒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地质检部门要在2014年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报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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