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是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情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纽带。为加强传统节日的保护、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使遗产更好地服务社会,使社会更好地认识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明办〔2005〕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春节、元宵期间在全省广泛开展传统文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拜大年: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各地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春节民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引导,充分运用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传统习俗,组织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全面展示春节等传统节日文化的独特魅力,唤起民众参与传统节庆文化活动的热情,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融入生活,在全社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赶大集:展示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
2013年春节,我厅公布了杭州市拱墅区等26个地区为浙江省春节文化特色地区,近年来,这些地区为弘扬春节传统文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凡被公布为“春节文化特色地区”的地区,应组织开展相应的传统文化活动。我厅将把全省“春节文化特色地区”,编制成“最美中国年?浙江年俗”体验导游图,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春节期间,公众可根据“最美中国年?浙江年俗”体验导游图,选择感兴趣的地区前去感受各地浓郁的传统节日文化氛围,同时我厅也将联合有关媒体开展“最美中国年?浙江年俗”的寻访走访采访活动。浙江省文化厅官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将开出专题,对“最美中国年?浙江年俗”活动予以系列报道。
三、唱大戏:组织万场大戏送乡亲
春节,是开展传统戏剧进文化礼堂、进社区的绝好时机。“过大年,看大戏”,更是人民群众一以贯之的优良文化传统。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保护取得了较大成绩,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着力传统戏剧的传承与弘扬,继续贯彻落实《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着力实施“五个一百”及千名弟子共传承、万场大戏送乡亲。继续开展传统戏剧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在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精神需求的同时,为传统戏剧传承发展拓展传承平台和空间,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深化和培育传统戏剧演出市场,重视培养地方戏剧观众,使之成为地方戏剧枝繁叶茂的肥沃土壤。
四、送大礼:开展第十个传承人服务月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做好传承人的保护与服务工作,对于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把服务传承人的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好传承人的实际利益。要继续开展第十个浙江省“服务传承人月”活动,“服务传承人月”活动主要包括:对传承人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发放一笔传承人政府补贴,召开一次传承人座谈会,组织一次传承人体检活动,举办一次传承人技艺展示活动,组织一次传承人专题采访报道,落实一项传承传习措施,制订一年传习活动计划。各地要在以往开展“服务传承人月”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手段上积极创新,探索切实可行、形式多样的传承保护办法。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集中梳理我国春节等传统节日文化的丰富内涵,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精心策划与组织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并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体,全面展示春节等传统节日文化的独特魅力。各地春节期间传统文化活动安排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报我厅非遗处,并将列入非遗保护2016年度数据考核。报送路径:浙江非遗数据平台-工作管理数据库-申报立项管理-其他业务申报-春节期间传统文化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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