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课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我们讲用立法引领改革,就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改革事项,该制定法律的就制定法律,该修订法律的就修订法律,该废止的就废止。要让我们的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使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地向前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新的五年立法规划,其中有68件立法项目,涉及的面很广,也都是社会上比较关心的问题。比如,要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要修改食品安全法,要修改预算法等。今年我们还要隆重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建设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变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比如我们强调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增强监督的实效等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自我完善,通过理论和实践创新,更好地发挥作用,推进我们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下一步重要的是要完善这个体系。其中提高立法质量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们需要下比较大的力气去提高法律质量。用更通俗的话讲,过去我们是要解决我们国家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我们的法管不管用这个问题上。
在做法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提高的措施:第一,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在立法当中尽可能规定得更加具体、更加明确,让立法更加精细化。第二,要让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我们的立法。比如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不仅是初审(第一次审议)时向社会公布,第二次审议之后也要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三,我们还增加了一个环节,在法律草案表决通过之前增加了评估环节。比如旅游法,去年旅游法在三审之前,我们就邀请社会各界来评估一下,有一些条文是不是合理、执行性怎么样?这样能让立法的考虑更加周全。第四,增加人大牵头起草和修改的法律草案。比如刚才说到的旅游法,以及去年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都是人大牵头起草的。同时,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人大也要提早介入,加强协调,这也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能够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一个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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