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学期末学生会评优评先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文章简介:有关在学院范围内开展学生会评优评先工作的规划和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规范开展"推优"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 各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三、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二) 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三) 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文明礼貌,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四)遵守学院各项规范制度,在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四、分团委组织部和各团支部每学期应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五、团支部要大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针对团员青年存在的思想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素质和理论修养。
一、评比原则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在同等条件下,评先评优向班干部与优秀学生倾斜。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2、积极参加学生会 活动,加入学生会在半年以上或在重大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奉献意识强,具有开拓精神,在学生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上年度成绩良好。
三、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会负责人(负责人参加评选的由所属分会负责人组织)通过民主程序征求意见后,经学生会指导老师认可后确定推荐人选;
2、结合评优标准和评选名额,学生会组织评选确定评选名单,由学生会予以公示;
3、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从上年度注册学生会的注册会员中产生。
四、评比办法
1、公开评优条件和名额,坚持个人自愿和实事求是原则。
2、各教研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推荐名单。
3、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校评优领导小组研究后择优报上级部门。
4、经考核不存在否决性情形同时又具备必备条件的教师,结合教职工民主测评结果,经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议讨论决定推荐名单。
5、将评选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评优评先否决性条款
1、评优评先采取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背师德情况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当学年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3、当学年中被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4、当学年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活动中满意度最低的教师,且反映情况属实者。
(责任编辑:演讲网 yanjia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