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实实在在、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做实职能、做精主业、做亮品牌、做优管理、做好保障的工作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创新拉动、保障驱动的发展路径,用心把握、科学摆布、勇于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履行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改善民生的职责任务,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制定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部署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出台“星级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年内,全市三星级以上司法所达到80个,五星级司法所达到20个。认真抓好司法所业务工作考评,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对各县市区业务考评情况进行督导调度、通报讲评,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并采取机关下派、乡镇补充、义工招聘、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等措施,确保所有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在完成业务用房建设任务的司法局,因地制宜设立综合律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心等实体性机构。在农村、社区建设一批“律师会客厅”、“法律惠民室”、“个人调解室”等永久性阵地。
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以开展人民调解“双争赢满意”活动(即“争当调解能手、争创品牌调解室、赢人民群众满意”活动)为载体,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效。年内,命名表彰市级调解能手100名,推出以优秀调解员命名的品牌调解室30个。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完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和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依托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充实村(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及调解员信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调解工作向物业、环保、城建、经贸、工会等行业延伸,研究探索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组建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措施办法。年内化解矛盾纠纷3万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履行率分别达到100%、97%、98%。
推动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建立特殊人群专项组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专项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专项组工作会议。切实履行组长单位职责,进一步强化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和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通报专项组及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实施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着眼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和安置帮教工作水平,研究制定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的措施办法,尽快形成“大墙内外资源共享、监所社会良性互动”格局。提升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水平,指导各县(市、区)建立1-2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渠道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协调落实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措施,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安全顺利融入社会。组织开展远程会见和帮教活动。进一步健全信息核查、网络预报、文书传递、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等衔接机制,确保济宁监狱、市劳教所新释放解教人员衔接率100%。全市已衔接安置帮教对象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100%、95%。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确保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2%以下。
提高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继续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精细化管理、智能化防控”建设,完善执法体系、细化执法标准、优化执法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部署开展“两优化、一提升”(优化管理机制、优化管理平台、提升管理效能)活动,突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理顺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管理职能。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体系。落实风险评估和分级处遇制度,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低于1%,确保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善无缝衔接,加强社区矫正判前社会调查和罪犯假释前社会调查,杜绝脱管漏管现象。适时与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优化基层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开展“抓管理、强业务、促服务”活动,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布局,强化司法所对所属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推动两所结合、力量互补、业绩共创,确保业务量增长30%,基层法律服务所覆盖全市85%的乡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法律服务所建立学术研讨、业务交流、重大案例研判工作机制。
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抓好普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部门普法责任制,试行单位普法责任制。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完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决策和执行的能力。部署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迎查、检查和表彰工作,做好迎接市人大视察活动的有关工作,适时举办全市领导干部专题法制报告会,更好地发挥行政手段的督导推动作用。
深化地方、基层、行业法治创建三大工程。修订完善“法治济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目标和标准,强化目标责任分解,编制“十百千”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名录和分年进度计划,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工作开展持久的“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遵纪守法光荣校”、“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单位”等法治示范点。全年新创建市级法治示范点4个,县级示范点40个,基层示范点300个。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城市群众集聚区域,规划建设一批普法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大院、法治文化长廊;在农村(社区)继续抓好普法一条街、法治宣传栏、法制图书角建设,满足群众日常学法用法需要。推出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新普法形式,广泛运用公共电子屏幕、公交移动、楼宇电视等阵地,扩大普法覆盖面;打造“圣城说法”政务微博普法品牌。以提高群众依法维权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部署开展“依法维权十佳案例”、“依法维权十佳个人”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辅助信访等工作中优选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发动群众评议等方法吸引群众积极参加,让群众学有榜样、动有标尺,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依靠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诉求的意识和能力。
扎实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坚持法德结合、普治并举,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赡养老人、家庭道德邻里关系等领域专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普法向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提高法治济宁建设水平。
三、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
提升律师社会影响力。大力拓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不断提高我市律师法律服务的前瞻性、实效性。积极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继续开展“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活动,调整充实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深入实施“企业法律体检”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机制,为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全面提升对各类企业的法律服务覆盖率。组织我市律师全面介入商标代理业务,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部署开展“律师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完成市律师协会换届任务。进一步加强执业监管,加大律师队伍建设力度,提升业务能力。牵头建立与政法各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平台,形成律师执业监管和执业权利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协调指导。推动律师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延伸和倾斜,启动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宣传推介系列集中活动,有效提升资深律师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全年办理法律事务达到6.2万件。
激发公证行业活力。强化司法局对公证工作的行政领导责任,在尊重和保障公证机构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治理权责的同时,把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监管职责落到实处,使公证机构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加快市诚信公证处体制理顺和改革工作,逐步建立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公证体制。创新为大项目建设提供服务的方式方法,扩大公证准入领域。部署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健全公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扩大民商事、土地、政府采购、涉外等传统公证,恢复金融公证,拓展新特优公证业务,尽快在金融、担保、保险等行业形成支柱性业务类别。全年办证数量达到2.8万件。
推动司法鉴定大发展。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积极协调争取,在空白县域和交通、建设工程、产品质量等新兴领域增设部分鉴定机构,探索提高中心城区业务集成度,打造“总量适度、分布合理、优势突出、适应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格局。培育司法鉴定品牌机构,重点扶持、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鉴定机构,努力构建科学的不同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布局。探索市、县两级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人协会作用,加大行业自律管理力度,强化机构自律管理能力。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全年办理鉴定案件7000件,鉴定结论采信达到95%以上。
加强法律援助能力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深化“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加强全省、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管理和案件受理工作,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改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刑事侦查、起诉等阶段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构建乡镇、村(社区)、部门法律援助网络,切实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拓展法律援助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同残联、民政、工会等部门的联络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法律援助资金,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保障“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建立宣传平台,培树宣传典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0件,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加强以班子队伍建设为核心的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在换位思考中打牢执法(业)为民的思想基础。围绕“跨越发展、争先进位”主题,认真组织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着力解决境界低标准低、怕担风险怕负责任、节奏慢服务差、干事不用心创业没激情等突出问题。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讲团结、讲大局、讲和谐,充分发挥班子集体的领导作用。落实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培训方案,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着力构筑以视频培训、网上在线教育、调训、自主选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新格局。鼓励和支持各地各单位继续举办“干部大讲堂”、“周末大课堂”等多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抓好新党章的学习贯彻落实,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性、创新性党组织,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突出为民服务,推出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在法律服务行业建成更多党建工作“示范点”。拓展深化“大规模驻村入户、面对面谈心交流”活动,全面建立“干警联系农户”制度,继续做好“第一书记”选派、服务工作。加强对系统内各级、各单位推先树优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先进典型信息库,大力培养、宣传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有社会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提高机关管理服务效能。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建立健全“宝塔形、网格化、全覆盖、分线作战”的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形成务实苦干、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完善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修订完善对县市区司法局工作考核办法,将县市区司法局重点工作和自身建设列入考核内容,把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手段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建立按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拨付财政经费的制度,形成动态增长机制。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业)考评、案件评查效能。认真分析梳理县级司法局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权责,将能下放的管理权限一步到位放到县域。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升执法、服务和管理效能。加强信息调研、老干部、工会等工作,提高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树立干净干事形象。突出“心系群众接地气、服务发展促跨越”主题,从严从紧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省委常委会十条、市委常委会十一条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意见,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公务接待。扎实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活动,制止奢侈浪费现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廉政督查机制以及腐败惩处机制、过错追究制度,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打造监所、处所、机关廉政文化品牌,建设以公正廉洁执法、诚信文明执业等为核心内容的司法行政廉政文化。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清正廉洁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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