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日前下发关于学习张飚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原是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从事政法工作32年。他牢记宗旨,忠诚履职,秉公执法,勤勉敬业,推动浙江叔侄杀人案平反昭雪,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坚持不懈 冤案昭雪
2007年7月,在一次监区巡查中,张飚发现有个叫张高平的服刑人员一直喊冤叫屈,不认罪、不参加劳动改造、不要求申报减刑,也不给家人通电话,成天趴在铺上写申诉材料。
“张高平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不是罪犯我不喊报告。他的情绪激动,写了很多申诉材料都没有答复,想请我们帮他把材料转交有关部门。”张飚回忆说。
随后,张飚按照程序把申诉材料邮寄到原审地浙江的司法机关,他发现案件在证据取得方式、嫌疑人的排除、案情细节的解释、证人证言的运用方面,存在重大疑点和漏洞。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飚发现,河南平反了一起马廷新灭门杀人案,有个牢头狱霸叫袁连芳,而在张高平的判决书中也有一个证人叫袁连芳。一个案发于2002年的河南,一个案发于2003年的浙江,两个袁连芳如果是一个人,怎么会在两地作证?
而在张高平、张辉案件中,袁连芳是一个关键证人。判决书显示,袁连芳和张辉在同一监舍关押,张辉曾告诉过他自己强奸杀人。经过复杂艰难的工作,张飚最终确认两个袁连芳系同一个人。他在河南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马廷新认罪,又在浙江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张辉承认强奸杀人。
之后几年时间,张飚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和佐证,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坚持不懈推动申诉案件再审,直至2013年3月,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严格公正执法 尊重服刑人员
张飚的座右铭是“认真工作,不如用心工作”。作为驻监检察官,除了要处理服刑人员申诉、审核减刑人员、检察干警执法情况、了解服刑人员生活状况外,还要为服刑人员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
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佳文说,她和张飚为数不多的几次见面是在减刑大会上。在她合议案件时,张飚总要求给旁听的犯人上一堂法制课。不仅如此,张飚在日常检察监督中,也非常尊重在押人员,有时还会到工作现场,与服刑人员交流。
在石河子监狱服刑的罪犯蒋亚辉说,“张检察官用心感化我们,从不用憎恶、厌恶的眼光看待服刑人员,他和蔼可亲,跟我们没有距离,他像亲人、朋友,我们愿意向他倾诉。”
不仅如此,张飚还会认真核实服刑人员的刑期,绝不让罪犯多服刑或少服刑一天;针对个别狱警保管在押人员现金时偶尔据为己有的现象,张飚会依法解决;对于申诉不成立的情况,张飚会找到服刑人员,当面向其说明申诉不成立的理由。
据石河子市检察院统计,张飚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曾坚持将被判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先后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监督纠正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
严守检察职责 维护公平正义
为维护法律尊严,张飚敢于“碰硬”。2003年4月,张飚对石河子监狱脱逃、保外就医和请假未归罪犯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他在审核时发现,一名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1995年6月15日以父亲病危为由请假45天,但却一直未回监服刑,脱管失控8年。张飚对此深入调查,得知罪犯叫陈某某,是某部队领导干部的儿子。有人提醒说,这个罪犯有背景、要慎重对待,张飚回答:“不论他后台有多硬,都要依法办理,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随即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建议上海公安机关查找此人。经过多方努力,上海公安机关于2005年将陈某某抓获。
提到司法机关如何更好地避免冤假错案,张飚说,司法机关,尤其是一线司法人员,要真正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把手中的法律武器掌握好、运用好,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1年9月,张飚取下了代表检察官身份的检徽,结束了32年的基层检察官生涯。他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检察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对检察事业的不懈追求。
一直将张飚称为老师的年轻检察官高晨说,退休前,张老师教导我们要忠于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竭力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张老师是我们心中的“标杆”;作为年轻的检察官,一定要将他的精神接力传递下去。
(责任编辑:演讲网 yanjia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