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建军89周年,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我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了“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现将我县“八·一”期间双拥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 深入双拥国防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盐各部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广泛宣传了人民军队为建设和保卫新中国作出的巨大贡献,同时大力宣传驻盐部队官兵在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涌现出的动人事迹和双拥典型;宣传党和国家及全社会对老复员军人、烈军属、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和崇敬之情,努力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齐心抓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深入扎实开展双拥活动。
今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各军民共建单位、各驻盐部队把“八·一”期间双拥活动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安排和落实。一是“八·一”期间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带队走访慰问了攀枝花军分区、驻盐各部队共10个单位,700余人5.6万元,走访慰问全县重点优抚对象240户,发放慰问金4.8万元。二是各军民共建单位与各驻盐部队进行了走访慰问,并开展了送科技、送文艺到军营等活动。 三是“八·一”期间各乡(镇)组织召开了由复退军人、“三属”人员、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参加的座谈会16场次。
三、认真抓好双拥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抚安置、双拥政策。“八·一”前,组织了专门检查组对优抚安置和双拥政策进行了检查。一是高度重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2015年度我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67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5人,伤残军人1人,立二等功1名,五级伤残军人1人),15名城镇退役士兵实行了自谋职业安置(已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我县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镇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攀办函[2008]164号)文件精神,兑现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67.2万元。二是根据我县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测算并发放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7.27万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3700元/年,城镇义务兵600元/年。三是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攀民政[2009]34号)精神,并严格按标准兑现了上半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126.72万元。四是根据市局2009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完成了2009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安身工程”建房21户。五是按照《盐边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审核兑现了上半年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17.04万元。六是完成了烈士建设计划,预计8月底投入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抚安置和双拥政策、法规,按时足额兑现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驻盐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工作。落实2016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安身工程”建房计划。
长期以来我县双拥办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双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双拥办要努力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双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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