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存在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对脱贫攻坚目标主要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以纪督政、以纪促政”的原则,强化效能监督,严格实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民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时进行跟踪督导,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督导检查。
二是找准关键环节实施专项监察。哪里群众反映最强烈,哪里矛盾积怨最集中,哪里腐败问题最突出,就把专项监察的准心定位在哪里。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落地的扶贫项目选择风险点实施精准专项监察。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对涉及的民生项目工程设计、发包、施工、管护、验收、资金管理以及作用发挥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解剖,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或及时上报处置。
三是紧盯扶贫项目开展全面巡察。各乡镇纪委要对进入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民生项目、民生资金进行全面摸底梳理,要建立明细台账进行备案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县纪委发挥巡察的作用,紧盯流向乡镇的扶贫项目和资金,采取“地毯式”巡察,及时梳理上报发现的问题线索,让每一个扶贫项目干干净净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四是突出责任落实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资金“缩水”,存在雁过拔毛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一案三查”的原则进行严格问责、一追到底,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对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认真、不精准,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甚至失之于宽松软、敷衍了事、走过场、搞形式的,也要严格“打板子”,严肃问责。通过问责倒逼各项责任落实,推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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