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这“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包含了人生观和价值观,涵盖了法律与道德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改革开放以来短短的二十来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我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由于社会变化太快,市场经济的不健全,法律规范与道德观念的滞后,社会上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如社会缺乏诚信,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盛行,官商勾结、贪污受贿、赌博迷信、骄奢淫逸成风。所有这些都严重地侵害中华民族的肌体,腐化中华民族的精神,对中国的发展造成危害。不从根本上纠正这些现象,中华民族的复兴与崛起就是一句空话。 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采取多方面的手段加以综合治理。除了要让人知荣明耻,大力宣传教育八荣八耻之外,还要从法律上、社会行为规范与诚信建设上加以配合。 首先是法律法规的支撑。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通过立法遏制损人利己、贪污腐化、危害国家和违法乱纪的行为。骄奢淫逸与好逸恶劳往往都是与贪污赌博受贿等联系在一起的,当贪污赌博受贿等行为被制止时,伴随它的消极现象也随之减少; 其次,政府应当下决心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没有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空头的道德说教不足以正本清源。要将所有企业与个人违法乱纪、假冒伪劣、违背信用的行为录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备案,并立法可通过一定的程序查询,立法对不良行为者予以相当的惩戒,只有将不良行为者的行为与个人的利害关系相联系,让这些害群之马付出违法与不道德行为的高额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丑恶现象。 总之,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切中时弊,为建设新时期的价值观、道德观指明了方向,而新时期价值观、道德观的建立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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