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辩论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摘自《辩论与论辩》,略作修改)
Ⅰ政策性辩论中评判员的职责
A. 辨别哪一支辩论队表现得更为出色
原则:
1. 评判员必须运用他们的演讲和辩论的全部知识。
美国第一次全国辩论学发展会议指出:
作为评判者,评判员要在由某一辩题引出的多种可采取的方法中作出选择。评判员应该做到,在内容和讲演之间更注重内容,在材料和技巧之间更注重材料。有关某一论题的比较强有力的观点应该占优势,比较可信的证据应该胜过数量较多但证明力较差的证据。
2. 辩论没有结束期间评判员必须保留他们的有关论题的专业知识。(辩题非专业介入)
3. 评判员必须根据辩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判。(辩论非专业介入)
不能够用自己的反驳来代替场上辩论员的反驳。
4. 评判员在辩论进行期间必须做好详尽的记录。
B. 以具有教学意义的方式报告评判结果
1. 口头评论。(1回顾辩论的经过2举例演讲和辩论原则的有力运用的实例3提出改进意见4列举决定评判结果的最重要的因素5公布评判结果)
2. 评判用表。
Ⅱ评判哲学
A. 技巧评判员把精力集中在各种技巧之上,如:分析、论证、证据、组织、驳斥和演讲,并就每一项技巧认真的评出哪一支辩论队更为出色。
B. 论点评判员把精力集中于辩论的常规争论点上。
C. 政策制定者评判员,采用立法者的方法,对相互竞争的两种政策体系进行评价。
D.假设检验评判员,采用科学家的方法,试图断定一项假设的可能的真实性。
E. 白纸评判员,采取没有评判哲学的立场,允许并希望辩论员随着辩论的进行评判的理论框架。
对于辩论员来说有两点要求:
1. 辩论员应该熟知辩论理论。
2. 虽然评判哲学有所不同,但是总体上评判员还是在寻求一种最合理的评判模式。
专家为您服务 咨询热线:13220535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