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黎明,男,1964年1月出生,宜章县迎春镇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迎春镇学校教师、学区干事、中心小学副校长和校长,迎春镇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2009年9月14日,李黎明同志因劳累过度心脏病猝发,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6岁。 李黎明同志参加工作以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2006年8月任迎春镇中心小学校长后,他带领学校教职工锐意进取、艰苦创业,使学校的办学条件大幅改善,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水平持续提高,在贫困山村办出了先进教育,成为郴州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面旗帜。由于成绩突出,李黎明同志三次荣立三等功,2009年荣获全省优秀教师称号。他心系学生、爱生如子,始终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常年将10多个留守儿童安排住在自己宿舍里,专门聘请保姆照顾他们的生活,自己却住在只能安放一张简易床的6平方米小房间。担任校长3年,仅迎春镇中心小学本部受他资助的学生就达390多人。他献身教育、敬业奉献。参加工作27年来,一直扎根偏僻的山区迎春镇,不管是担任普通老师、班主任还是校长,他都视事业如生命,恪守教书育人职责,努力工作,奋发有为,将毕生精力奉献给了山区的教育事业。担任校长期间,节假日极少休息,即使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仍在学校查寝,最后一天的日记,他牵挂的仍然是学校、老师和学生。3年来,迎春镇中心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他情系百姓、扶贫济困,长期坚持帮助五保老人和特困村民,受惠群众54户,资助金额达53000多元。他25年如一日,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一对孤寡老人。自1996年开始至他去世的当年,每年大年三十,他都将远近十几名孤寡老人接到自己家中过年,还给每位老人准备了红包。他担任校长3年时间,跑坏了3辆摩托车,却从没有报销一分钱的修理费和汽油费。他多次帮助学校建设工程的承建方融资,解决学校建设的周转资金,未要任何回报。他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坚持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言行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李黎明同志是新时期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优秀代表和杰出楷模,是人民满意的乡村教师。他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人民教师对党和人民、对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体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为进一步宣传李黎明同志的先进事迹,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党员、广大教师努力工作、甘于奉献,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努力奋斗,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向李黎明同志学习的活动。 学习李黎明同志,就是要学习他坚定理想、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做到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学习他心系百姓、热爱人民的崇高品德,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学习他献身事业、奋发有为的敬业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学习他大爱无私、扶贫济困的博爱情怀,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学习他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纯洁党性,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向李黎明同志学习的活动,深入学习他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要把开展向李黎明同志学习活动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引导大家以先进人物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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