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总结
文章摘要:在执行《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制作和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我局采取的做法是先由责任处室将拟好的规范性文件报政策法规处初审,提出修改意见讨论后,由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统一由政策法规处向上级局或州政府报备,并经公示后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精神,,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加以统一规范,通过制度,规范伊犁州直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等事项。2010年度,伊犁州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加强领导,健全备查备案制度,严把政策审核关口,税收法规备查备案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现将我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明确任务
由于今年人员调整,为确保税收法规备查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对税收法规备查备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其次制定了税收法规备查备案工作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经常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税收法制宣传工作,使各项税收政策能够及时、准确执行到位,并对各科室所的执法情况进行日常性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以上措施使我局税务干部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上能准确依照法定程序操作,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二、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督促检查
(一)在执行《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制作和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我局采取的做法是先由责任处室将拟好的规范性文件报政策法规处初审,提出修改意见讨论后,由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统一由政策法规处向上级局或州政府报备,并经公示后执行。
(二)我局按照新地税办发〔2010〕3号文件要求,从3月10日起开始,各相关处室以局收发文登记簿为主要依据,结合区局发布的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的顺序逐件清理,各处室互相配合,保证了清理工作的质量。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州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期间,共查阅清理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48件,发现有问题的文件3件,建议2件废止,1件部分废止。截止底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共228件。部分废止的8件,建议修改的4件,管理对象灭失的8件,清理后继续执行的文件为120件。
同时对清理出的各类问题,进行了集体分析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公文形式抄报区局,下发各基层局执行,并在州地税局网站上公布了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及条款。
(三)积极创新执法监督手段,细化了税收《兼职法制员制度》,明确审查要求和范围,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实施一事一审、交叉互审。经统计今年兼职法制员执法审查税务文书487户次,有36次执法过错在执法审查中得以纠正,有效地降低了执法过错的发生,规避了执法风险。
(四)实行政策落实跟踪问效机制。为保证政策顺利执行,我局先后对州直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税额标准及时下发各县市局贯彻执行,同时为确保新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我局坚持跟踪问效制度。要求各县市局充分领会政策精神,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和研究新旧政策及其变化情况,做好新旧政策执行的衔接工作,防止由于政策的变化而形成税收的漏洞;保证新税收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的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要求,做好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向相关部门报备,提高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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