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的关键一年,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作为社会风气“风向标”的主要群体,更应该对照“三个倡导”24字的基本要求,责无旁贷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要自觉践行爱国奉献的根本要求。
始终保持爱国奉献的革命热情,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员干部永远的政治本色和政治灵魂。从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主要是结合初级阶段这个中国最现实的实际,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这个最终目标和根本任务,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和智慧,汇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资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想。爱国是每个中华儿女的家国情怀,奉献是每名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只有甘愿奉献,才能矢志爱国;只有甘愿奉献,才能精忠报国;只有甘愿奉献,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二、要自觉践行公平公正的执政理念。
公平公正,即是社会价值分配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干部在利益分配、资源分配和各种人才物分配应坚守的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尤其是随着新兴媒体和舆情多元的不断发展与突显,公平公正,永远是人民群众追寻的最基本的价值尺度。从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主要是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坚持以人为本,坚守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做一切工作上,坚持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真正在规划、决策、落实等各个方面体现公平正义,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要自觉践行诚实守信的做人本色。
诚是开山斧,信是做人金,人无诚信难立身。从个人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把爱国做为“第一要务”,把敬业做为根本要求,把诚信做为人性本色,把友善做为社会公德。党员干部即是普通群众,又是特殊群体;即有社会属性,又有个性特点;即是自己思想和灵魂的坚守者,也是诚实守信的传播者,所以,在诚实守信方面,党员干部就要有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在决策上,要立言立行;在民生服务上,要承诺践诺;在处理群众上访和突出矛盾时,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在政绩申报和评定时,要一是一,二是二,不搞形式主义,不做面子工程,不沽名钓誉,不投机取巧,不愚弄群众,做一个言必行、行必果、果必利于群众的好党员好干部。
四、要自觉践行务实清廉的公仆精神。
务实为本,清廉至上。党员干部是党的执政主体,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传播者和路行者。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务实求实踏实扎实,要自觉清正廉洁,不寻一已之私,不得一家之利。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照国家公务员享有和必须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对照党员干部从政条例和基本要求,对照“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素养、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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