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仲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扩大开展旁听和评议法院庭审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法院工作实际和广大群众需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今年继续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在我县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刚才,王嘉明同志宣读了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搞好这次活动,下面,我再强调四点:
一、充分认识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活动的重要意义(一)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利,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的具体实践和有益探索,也是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群众问题,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
2011年我县根据上级人大工作安排,开展了阶段性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社会各界普遍反映: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活动,能够使司法监督工作不断深化,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应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日常性工作。
(二)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活动,是增进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执政能力的有效方式。人大代表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和创造条件。由于我们的多数人大代表工作在其他战线和领域,对司法工作缺乏深入的了解,存在着审议“两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发言少或者发表的意见不够具体,对“两院”实行监督有时难以具体到位的情况。开展这项活动不仅为代表 提供了直接接触“两院”业务,考察了解人大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的良好机会,而且随着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了解的加深和关注的增强还能促进他们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这对于提高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常委会期间审议质量,增强他们的执政议政能力 ,以及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由于他们在活动中能够直接了解和掌握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具体办案过程,不但有利于增进对一些案件判决结果的理解和认可,也有利于增进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理解和交流,增进对法官、检察官的理解和体谅。
(三)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活动,是促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提高业务素质,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措施。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是重要环节。开展旁听庭审评议活动,是促进司法队伍提高素质的有效方法。这是由“开庭审理”这个人民法院审案的中心环节的重要性决定的,“开庭审理”是对司法队伍综合素质的集中检验。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评议审判;民事案件的起诉、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裁判等各个环节的执法情况,无不反映在庭审活动中。庭审中法官的仪表、着装怎样,驾驭庭审能力如何,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准确认定了证据,正确适用了法律,切实体现了居中裁判;检察官及律师法律工作者是否认真履行了法定控辩义务和职责,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怎样,都能在开庭庭审中客观反映出来。
以往评议工作表明,开展旁听评议庭审不但使当庭宣判率明显提高,由于采取事先不告之的方法确定旁听的案件,看到的情况更加真实、更具有代表性,而且能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使法官、检察官认真准备开庭,有的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模拟开庭练习,请同事提出改进意见。这不仅加强了对司法人员的经常性监督,也促进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普遍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从整体上促进了严肃执法、公正司法。
二、要明确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活动的指导思想首先,要明确开展旁听评议活动的根本目的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各个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总书记和委员长关于人大监督目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开展活动的根本目的和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重要执政目标,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尊重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与正义是基础。只有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才能实现和谐社会。要做到这些,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是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开展的这项活动,又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尊重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也是以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目的的。
其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在开展这次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中,我们要自觉坚持这个思想路线,正确地运用它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做到有问题不回避,及时指出,督促尽快予以纠正和妥善解决。在向有关单位通报存在的问题时,要做到既不夸大,也不回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再次,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指导思想。吴邦国同志指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目的是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与支持的角度不同,但最终目的是为了支持”两院”正确行使司法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大的法定职责在于监督。我们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本着既要监督、检查和督促,又要支持、肯定和帮助的原则,开展这次活动。参与活动的各位同志,要十分明确并坚持好这个指导思想。
三、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旁听评议活动成效显著。
(一)要认真搞好动员和培训。组织开展这次活动,虽然可以借鉴往年的经验,但仍然不可掉以轻心。首先是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就是人大、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同志要统一认识。二是要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县人大的同志,要主动与“两院”及司法局的同志联系与协调,督促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好自己的实施方案。三是要搞好动员培训。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活动的动员和培训,使参与活动的同志包括“两院”的同志,明确开展旁听评议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明确方法步骤、各自的任务、职责和注意事项,使有关司法人员提高对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确保活动质量。
(二)要认真搞好旁听庭审评议的组织与意见反馈。开展旁听庭审评议与其他工作有所不同,这是由法院开庭庭审的特点决定的。因为法庭面对的是矛盾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每一个案件处理都是由法官代表国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民事案件做出给付与不给付、确认与不确认,刑事案件做出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甚至生杀予夺,关系着百姓的安危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国家法律对法院开庭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要充分认识法院开庭审理的特点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旁听庭审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使评议小组成员认清参与评议庭审的严肃性和庄重性,明确自己肩负的光荣使命和重要责任,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动员培训的要求,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如何评定等次、掌握标准、撰写评价意见等,慎重负责地做出自己的评判。学习培训中有关庭审的具体程序相关问题,还要请“两院”有关负责同志给予辅导和点评,以便圆满完成任务。
旁听庭审评议结束后要形成小组总体评价意见,向县“两院”和司法局进行反馈。这是整个活动的关键环节,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从制定实施方案起就考虑反馈和总结 问题,要注意积累 资料和典型事例。反馈的评价意见要客观全面,恰如其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问题是什么一定要抓准。反馈意见最好是人大代表的原话,不要过多修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旁听评议庭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旁听庭审评议小组的组成要体现人大常 委会组成人员 和人大代表 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 和常 委会委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也是旁听评议活动的主体。他们不仅具有参与监督活动,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法定资格,而且遍布城乡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多数来自基层、了解实际 情况,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说话。
(二)旁听案件的选择要坚持事先不告知的原则 ,力戒形式主义。旁听评议小组选择旁听案件,要坚持事先不告知的原则,让法官、检察官人人做好接受 检验的准备。惟有这样才能看到实际 情况和真实水平,才能真正促进工作。严禁选拔业务 尖子做秀的情况发生。
(三)评定庭审等次要认真负责,要联系实体判决的公正性情况。1、旁听庭审的评议,要坚持每旁听一个案件,组织一次评议、评定等 次和填写评价意见 。等次评定可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较差4个档次掌握。2、旁听人员在庭审现场不得发表意见和议论,个案反馈意见要待评议组讨论后方可填写、转达。3、这次旁听评议庭审虽然主要评程序是否合法、公正,但也不能脱离实体是否公正,严格程序的目的在于保证和促进实体公正。
(四)要注重学习,使参与活动的成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每个参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确保旁听庭审评议活动顺利进行。
关于案件 的选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应当有,但如果没有行政案源,可以灵活掌握。
总之,希望参与旁听评议活动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在人力、物力和工作安排 上提供方便,创造条件,要把力量配强配足,把工作做深做细。同时,密切配合,精诚合作,加强相互联系、沟通和协商,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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