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2011年工作总结和今冬明春工作安排
文章简介:本文为法规处全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开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安排。分别从立法、正式出台许可制度、综合业务评价、行政诉讼等应诉工作几个方面展开讲述。
2011年法规处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各单位的支持下,在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予以总结,一并将今冬明春工作安排呈上,请审查。
2011年法规处主要工作
一、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主线,开拓法制工作新领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是全国海事系统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局全年工作重点之一。今年法规处主要从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努力提高行政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思想认识。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突破口,把《行政许可法》和“八项便民措施”本质内涵与黑龙江海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一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深入理解《行政许可法》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有效政府”、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及“八项便民措施”执法为民、求真务实质内涵,在提出了海事执法要“以旅客生命为本”、“以船东利益为本”、“以船员权益为本”;要“求有效监管之真,务水上安全之实”;要“求依法行政之真,务执法为民之实”;要“求改革创新之真,务海事发展之实”的指导思想,并印在了我局政务公开指南的首页。作为全局2011年全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还聘请了省法制办专家对我局举办了行政许可法讲座。
--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我局行政许可工作主要问题有一是有的行政许可是我局自设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是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改为事前备案,实质是变相实施许可。三是在地方规章中创立行政许可。针对上述问题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许可项目予以取消,对事前备案的项目改为了事后备案,对在较大市拟设定的许可项目,提前把关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许可项目进行了重新公布,并规定了今后新增行政许可由法规处把关。对取消的许可项目,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制订后续监管措施。同时还配合省法制办,将清理后的行政许可项目在省内进行了公布。
--重新修订政务公开指南。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精神对我局政务公开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一是增加了行政许可申请书,报告书两项。我局所有的行政许可文书在《行政许可证法》实施以前,我局对行政许可文书进行了调研,发现有的许可没有格式化的申请书和报告书,有的报告书只有批准人一人签字一栏,内部办理过程在存档文书上体现不出来。为此我局对每一项行政许可都设计了格式申请书和报告书,总计76项。申请书提供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报告书用于内部逐级上报,记载内部流程。设计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政务受理审核中心值班台帐等行政许可文书。改变了过去许可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但目前由于船员管理、船舶登记等行政许可档案文书过去的统一规范没有改变,因此在存档方面对原文书还要填写存档,还不能用新规范的文书完全代替旧文书。二是增加了政务公开范围,对行政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和内部行政执法制度都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公开,列为政务公开正式项目。修订后的我局政务公开指南达二十余万字,并已设计安装了电子触摸屏。另外我局还设计了十几项行政许可的流程图和程序。流程图规定的是部门、岗位、人员的分工合作关系,主要规范内部行政行为。程序是事务的流动,即每一步应办什么事,主要服务于行政管理相对人。
--加强行政许可制度建设。目前已制订尚未出台的行政许可制度有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受理制度和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等。行政许可制度现主要由三个较大分支海事机构在试行,我局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在全局再推广。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主要是从过的抽象行政行为向具体行政行为公开转移,由侧重“便民”转向“反腐与便民”并重。具体作法是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每周定期公布上周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在许可信息方式上力求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达到对称。告知制度主要是规定了两大部分告知内容,一是许可条件、程度,二是救济途径。对救济途径部分的告知内容全部印在了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决定文书上。把听证分为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两种,重点对听证的程序和依职权听证的范围进行了规范。限时办结制度在部局规定的时限上我局又提出了“行政提速”的要求,缩短审批时限,规定行政许可“谁受理谁催办”和“全程催办”的原则,对部局规定的时限分配到受理、初审、复审和批准四个阶段上,由催办人督办,送交项目原则上不跨工作日。催办人制度即提高了行政效率,又在审批人员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架设了一道反腐防火墙。
二、以行政执法模式改革为龙头,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层级监督,实现权力制衡,根据部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按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分开的原则,法规处牵头对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经过两个多月时间研究,制订了设立政务受理审核中心和行政执法督察支(大)队实施方案。制定了权力制衡机制、动静分开机制、执法监督机制、行政激励机制等。如将过去一个部门或一个岗位办理的行政许可改为由两个部门四个岗位办理,实现了内部权力运行的制衡;按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分开的原则,将行政许可的审批与监督分开,改变了过去“谁审批谁监督实施”的“自我监督机制”,深化了执法监督机制。建立了政务受理审核中心和行政执法巡察支(大)队,政务受理审核中心和行政执法巡察支(大)队均为内设机构。政务受理审核中心主要负责行政许可的受理、初审和简易程序许可的审批。把行政许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为了减少不必要过多的流转环节,缩短办结时间,提高行政效率,对部分简单、时效性强的许可事项,如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核等实行筒易程序办理,按受理和批准两步骤由政务中心直接办理。一般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复审(业务处室主管)和批准(局主管领导)四个步骤,初审和复审一般均为形式审查,特殊情况作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实质审查主要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直接批准事项由政务中心主任负责批准,政务中心直接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告知相关的业务部门和执法巡察支(大)队。需要现场实质审核的,由政务中心通知执法巡察支(大)队或海事处到现场审核。海事处没有设政务受理审核中心,其负责的权限内许可事项,由其负责静态业务管理的人员按受理、初审、批准三个岗位进行分工实施。
法规处对局机关政务受理审核中心的运行又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三、以贯彻“八项便民措施”为契机,促进执法为民
为保证“八项便民措施”的组织实施部门、人员能有效运转,在贯彻“八项便民措施”方面,把“八项便民措施”和部局“八项项纪律”结合在一起。改变过去主要聘请行政管理相对人为社会监督员的作法,加大了对离退休人员等非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聘请比例。并对诚实举的给予奖励,激励他们对海事部门执行“八项便民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充分使行政相对人等有关人员有了解行政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的平等机会,有实施依法监督的有效途径,有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的有力保障。在“八项便民措施”执行方面,主要规定了问卷调查制,每一便民事项的办理都跟踪进行问卷调查表,对服务态度、时限等进行意见反馈。
四、以解决行政执法案件为,提高执法监督力度
协助处理三个案件
参加部局法制工作会议筹备
自身建设两名同志参加了司法考试学习
综合业务评价
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
迎接了部局行政许可法和八项便民措施检查
参加了部局法制工作会议并以局面形式在会上交流我局法制工作经验材料
根据部局指示,现将我局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八项便民措”情况汇报如下:
六、其他有关情况
--加强对行政许可的法制监督。如我局个别分支机构对已取消的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事前备案制,变相设立“法定禁止”,还有的分支机构在较大市拟出台规章,设立浮桥行政许可项目,都被我局法制部门取消。对有的分支机构船员考试申请书收费和超时发放后适任证书提起了法制监督,给予纠正处理。目前我局尚未发生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宜。
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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