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八一建军节优抚慰问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精神病医院:
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关爱,切实做好“八一”期间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我市在民政享受定期抚恤和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1004人,包括烈属17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9人,病故军人遗属14人,残疾军人174人,老复员军人165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1人,参战退役人员504人。
二、慰问标准
慰问标准为每人600元。
三、资金安排
慰问经费60.24万元由市财政承担。
四、慰问形式
1、所有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参战退役人员)共计1004人,慰问款60.24万元通过民政社会化发放渠道,将慰问款打到每位慰问对象帐户上。其中,常住精神病医院未开户的3名残疾军人的慰问款按照协议发放至市精神病医院账户,用于支付其医疗费用。
2、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参照往年做法慰问参战退役人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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