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高度重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报备,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无迟报漏报现象。
1.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税收法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法规部门提前介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和监督等制度,促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
2.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2015年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影响公平竞争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的清理,对清理出的85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了保留、修改和废止的清理意见。2016年继续开展清理,抓好清理结果的落实,确保该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已修改,该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已废止。今年2月,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开展了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无违反相关规定制发的文件。印发《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内地税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涉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涉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清理部门,倒排时间表,强化督促检查,确保10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二)关于依法行政工作公开情况。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将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省政府法制办、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
(三)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2016年8月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公告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1件,全文失效废止的37件,部分条款废止的13件。
(四)关于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情况。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省地税系统执法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监控、督导,并按照金税三期的工作要求和系统设置,组织人员编写行政执法督察业务需求,制定75条督察风险指标。开发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于2016年4月初正式上线运行,已发现执法风险疑点19989个,推送19989个,核查14657个。二是3月印发《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案例指引工作的通知》,收集整理具有典型和代表性的案例,作为规范税收执法的指引和参考。
(五)关于执法资格清理和培训情况。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扎实开展执法证清理。2016年3月再次对全省地税系统取得2013年申领换发“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 4461名人员进行清理,收回基层地税机关调离、退休和已故人员的行政执法证322个,统一送省政府法制办办理注销手续。对证件遗失的,全部按规定要求登报申明作废。
2.积极壮大执法队伍。一是2016年5月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在贵阳分两批对全省地税系统414名新进和转岗公务员集中进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受训人员均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发放《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二是2016年10月组织249名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严格执法资格管理。三是做好2017年新进公务员参加税务总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迎考准备,下发通知要求参考人员加强学习和在岗实践锻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情况。
1.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3月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事项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据统计,成立至今,法律顾问室的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50余件(次),修改、审查合同70件(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次),出具法律审查或者咨询意见书8件(次),组织法律知识讲座3次,为部门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今年6月印发《贵州省地税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县级以上地税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的选任聘任、职责、权利义务及考核。
2.推行公职律师制度。2016年5月在全省地税系统启动公职律师工作,制定实施方案,6月正式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与法规处合署办公。全省第一批符合条件的10名税务干部已全部办理公职律师证并履职。今年3月下发通知明确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将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目前已形成初稿《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积极培养公职律师,筹备举办公职律师培训班,全省地税系统有89名地税干部报名参加培训,同时报名参加年内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
(七)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一是我局以贵阳市为试点,制定了《贵阳市行政调解暂行规定》《贵阳市行政调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不断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试点运行成熟后将在全省推广。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我省行政复议改革要求,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法规部门配备2名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从事复议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机制。我局已形成初稿《贵州省地税系统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八)关于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贵安新区地税局作为我省地税系统唯一试点单位参加全国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及时将税务总局召开的三项制度试点推进现场会议会议精神向省局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向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汇报。二是成立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税务总局。指导并协助贵安新区地税局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针对实际,突出特色,任务分工,协调配合,力争取得实效。
(九)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推进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及会上陈鸣明副省长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及时报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2017年全省地方税收政策法规重点工作任务,对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三是对2016年度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制定下发《贵州省地税系统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督促省局机关各部门和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多举措确保“多证合一”顺利实施。2016年10月1日,我省与全国同步启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2016年,新增“五证合一”市场主体12.80万户、“两证整合”市场主体4.82万户。2017年1-6月,新增“五证合一”市场主体7.49万户、“两证整合”市场主体17.15万户,为市场增添了活力。二是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印发推行工作方案,在贵阳市白云区、六盘水市水城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开展联合办税试点工作,全省169个办税服务场所全部推行“一站服务、一窗通办、一线答疑” 办税模式。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完善新闻宣传。先后下发实施《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办理。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已安排部署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建立咨询专家团队。印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专家团队推荐产生暂行办法》《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省局咨询专家团队推荐和管理,确定了2017年至2019年度咨询专家12名,为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答涉税咨询问题的专业性、准确性、及时性提供保障。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参与重大决定、工作事项的决策,为部门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印发了《党组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机关政府采购规程(暂行)》等相关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如实记录、完整归档。
4.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一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将省政府公布的涉及我省地税部门的66项权责清单于2017年5月26日在省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严格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二是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和监督检查评价的“五位一体”标准化体系建设,使用统一的行政许可专用章,明确了实施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制定了流程图。
5.制定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已制定《贵州省地税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贵州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分别对任中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开展审计,明确了审计组织、职权、程序,提交审计报告,加强结果运用。
6.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建立《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涉税舆情应急预案(试行)》《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加强制度严管,密切跟踪监测。今年上半年未发生舆情事件。
7.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制定实施《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细化当前和今后时期八个方面共56条任务措施。二是巩固加强门户网站公开平台,按季通报信息发布、在线访谈和评估结果。三是积极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平台。“贵州地税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从2015年正式开通以来,截至6月25日微信关注人数达15834人,累计发布文章263期1316余条,累计阅读超20万人次、点赞5万余人次。四是管理好纳税服务平台,重点加大税收法律法规、办税服务指南等公开和宣传咨询。五是利用贵州地税网络纳税人学堂集中培训111期、1.7万余人次。六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启动“电子税务局”项目建设,为纳税人提供高效服务。
(十)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季可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税收政策法规处,目前有6名人员。二是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按季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讨依法行政工作。同时,会前认真组织学法,领导亲自带头学,落实《贵州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实施办法(试行)》。上半年,已召开会议2次,议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税务法治示范基地命名等事项6件,专题学习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内容。同时,做好对下级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十一)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一是“放”上做减法。出台落实企业优化重组、改善性住房需求等6大类43条税收政策措施意见,2016年减免税收108亿元;今年1-6月,减免税收98亿元。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取消41项(现尚有4项),积极探索简化注销程序,明确了4类简化注销纳税对象、3步清税程序,降低注销门槛。二是“管”上做加法。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制等7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公布14项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承诺时限均比法定时限缩减。三是“服”上做乘法。在全省169个服务场所推行“一人一机一窗双系统”模式,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省内同城通办事项涉及5大类34项,完善首问责任等5项办税服务制度。在全国率先采取国地税共建信用信息数据库、共同开发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等方式,与29部门联合落实41项诚信激励和18项失信惩戒措施;自2015年税银合作已为1876户企业提供信用贷款106.3亿元。
(十二)关于工作推进新举措情况。
1.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制定示范基地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框架,引导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要求。自2015年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已命名了二批共16家地税机关为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镇远县地税局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今年继续创建省级法治税务基地,同时加强对已命名单位的复核,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创建税收政策云平台。结合我省“云上贵州”的优势,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创新观念和手段,构建“贵州税收政策法规云平台”。及时、全面地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类税收法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按行业、产业、税种聚集到“云”上,以此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扩大服务纳税人的渠道,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尤其是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分享国家税制改革红利。目前,云平台建设已通过省大数据专家小组的评审验收,用户可通过百度搜索“政策法规云平台”或下载手机APP,随时随地查阅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咨询有关涉税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是税收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税务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强,有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弱、税法遵从度有待提高。二是税法权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和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部门化倾向,有些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定性不强。三是依法治税工作体制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没有完全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内部协同推进依法治税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税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执法不严、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在一些税务机关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权利保护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不够通畅。五是税收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地方还存在税收执法脱离实际对收入任务层层加码的情况,同时,政府部门协同治税、社会主体共同治税的制度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牢牢把握建设法治地税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引导推动和服务保障作用,抓好提高地税立法质量、规范地税权力运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三个关键点,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贵州省政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和省局《贵州省地税系统“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抓好贯彻实施,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依法决策,强化执法监管,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地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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