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是全国统一组织开展的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和《2014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神,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动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曝光煤矿安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为加快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宣教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观看影视录像、发表重要体会文章或请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营造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二)大力宣传贯彻煤矿安全“双七条”重大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精神,是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要大力宣传,务求实效,努力推动政策落地、措施落实。在此基础上,煤矿安监局又延伸、细化,制定了《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七条规定”,包括3个岗位人员和6个主体专业,用以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强化“三基”建设、持续创新推进煤矿安全工作。煤矿安监局要利用《煤炭科技》期刊和政府网站逐条解读9个“七条规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把宣传贯彻好9个“七条规定”当作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和实事进行部署和落实。
(三)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国家确定从今年开始,将每年6月16日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届时,煤矿安监局通过政府网站向全省煤矿企业发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倡议书;选择1个煤矿企业,参加企业的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发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安全生产通讯员以及网络评论员,利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四)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全省受警示”。
(五)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通知》精神,煤矿安监局救援指挥中心围绕全省近年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锻炼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各煤矿企业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汛期特点,全省所有煤矿要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煤矿安监局救援指挥中心要加强调度,掌握动态,并选择1个煤矿企业进行现场督导。
(六)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各煤矿企业要以矿区为单位开展“敬畏生命”主题文娱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矿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安全文化进基层、进企业、进班组,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七)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集中督查活动。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查找身边隐患,狠反“三违”。煤矿安监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监察分局开展一次全省异地交流执法监察活动,对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资质检查行动进行集中督查,集中曝光一批煤矿安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把活动推向高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煤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王端武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杨成超同志、总工程师刘学平同志任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各监察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煤矿企业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措施、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统筹规划,注重实效。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早谋划,做好动员部署,形成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对自选动作要有创新,力求宣传重心下移,力度逐层递增,做到生动鲜活、务实创新。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煤矿安监局网站开设专栏,加强对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煤矿安监局和各监察分局办公楼前悬挂“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等内容的横幅。充分发动各级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密度,同时发挥好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营造宣传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各煤矿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活动不断深入。请各监察分局将辖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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