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0个教师节,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落实全国教师会议精神,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2014年全市拟表彰奖励市模范教师20名、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市师德标兵100名。
二、评选范围。
1、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现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近三年内,曾获得过“市模范教师”、“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师德标兵”称号者,不再参加2014年上述各项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市模范教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社会反响良好。
(2)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立德树人,有较高的教学艺术,教学成果显著,为同行和社会公认,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在全市具有示范性作用,深受学生、家长的爱戴。
(3)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新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成绩显著。其业绩在本系统、本单位有较大影响。
(4)具有一级以上教师职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近五年内上过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承担市级以上的教科研和教改课题研究,成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近五年内在省级以上的正规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奖励。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五年以上,近五年内参加市县区教育局组织的支教活动二次以上。
2、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曾获得县区级以上综合荣誉。
(2)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赞誉,在本地区起到模范作用。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曾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
(5)有送教下乡或支教工作经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3、市师德标兵。
(1)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无有偿家教行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师德表现突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2)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和爱护每一名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3)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刻苦钻研教学技能,积极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较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受到学生、家长的一致肯定。
(4)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曾获得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教师节表彰活动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拟表彰对象在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的人选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近三年来受到纪律处分的教师不得申报各项荣誉。被推荐人选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认真填报有关表项,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人选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另附800-1500字事迹材料一份,要求内容真实、生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局直单位填写《汇总表》一份。事迹材料及推荐人选《汇总表》需另外报送电子文档。《审批表》及《汇总表》请到教育网此通知的附件中下载。申报模范教师的需上交一张个人一堂精品课的光盘。申报各项表彰的材料请于7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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