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对宪法的真诚信仰和尊法、守法意识,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在开展主题活动中,请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将主题活动与日常普法、执法工作紧密结合,与“六五”普法工作的总结统筹兼顾,推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活动主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努力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使干部群众充分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主动运用宪法,努力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成为全体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大力宣传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群众日常生产经营、出行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律法规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各项法治实践中。
三、任务安排
(一)加强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本单位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列入基层党组织学习等活动的主要内容,2015年要开展至少一次宪法专题学习或类似活动。倡导全体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宪法文本,结合宪法宣誓、宪法解读等相关活动,促进全体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依法依规办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
(二)大力推动宪法进公共场所,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推动宪法法律宣传与“六五”普法活动深入融合,可在公共活动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发放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免费向社会赠送宣传手册、书签、知识卡片等。充分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利用宣传展板、法治长廊等宣传阵地和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及短信平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开展普法宣传。努力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交通运输行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分众式普法,推动普法和法律服务有机融合。
(三)组织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广泛开展媒体法治宣传。开设法治讲座、论坛,开展法治征文、演讲辩论比赛、书画摄影展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等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把“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推向高潮。
(四)组织开展好网上系列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利用新媒体平台统一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和宪法宣传的微电影、微故事、公益广告、警言等内容征集展播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向移动互联网推送普法精品,增强传播力,届时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人员配合参加。
(五)建立“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示范联系点主题活动。
经研究决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宪法学习宣传示范联系点。各单位在活动过程中,注意选取若干个基层部门作为宪法学习宣传示范联系点,通过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逐步深入。
(六)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请系统各单位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县交通运输局政法股,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报送县交通运输局政法股。
四、实施步骤
“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为组织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为全面开展学习、宣传阶段。
第三阶段: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为开展督查推进阶段,县局将对各单位开展主题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自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2月15日,为工作总结和巩固提升阶段。
五、工作要求
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该项主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重在日常;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中的独特优势;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教育和实践融为一体,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清晰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二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讲师团、志愿者在普法中的作用,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三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把主题活动贯穿、融入到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工作中,注重特色,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小、落细、落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持节俭务实、集约高效,不搞花架子,杜绝“一阵风”式的宣传。四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推进,搞好服务落实,定期组织交流经验,通报进展情况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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