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街)党(总)支部,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同德乡二〇一六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方案》经乡征兵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夏秋季征兵命令,以《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在深化改革中推进征兵工作创新发展。按照“政治征兵、依法征兵、规范征兵、廉洁征兵、艰苦征兵、文明征兵”的工作思路,增强“六种意识”,实现“六无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不发生责任退兵,圆满完成我乡征兵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乡成立由乡长梁俊仕同志为组长,乡派出所所长许 山、乡人民政府副乡凌仁、黄志伟、黄 强、武装部长李 哲同志为副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乡党政办、监察室、团委、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文化广电站、中学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人民武装部,由乡武装部部长李 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梁姜银、蓝学智组成。具体负责征兵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工作任务。
三、政策调整。
今年征兵将实行一些新的政策标准,征兵方式方法也有变化,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在工作中抓好落实。
(一)征集兵员条件有新调整。政治条件,由政治审查改为政治考核,体格条件,身高、视力、文身等方面的要求有所调整。正式文件下发后,在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展开前,将由乡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审和体检进行业务培训,把政策规定弄明白,标准要求掌握准确,培养征兵工作明白人。
(二)兵员文化水平有新要求。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明确要求: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并提出大学生占征集新兵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我们要充分挖掘本辖区大学生兵员潜力,采取非常措施,尽可能多征集大学生新兵,确保达到20%的要求。
(三)征兵方式方法有新变化。一方面,将依托“全国征兵网”,实行网上征兵,青年报名、体检、政治考核、定兵等工作信息全部进行网上处理,国防部征兵办将实时监控。由于“全国征兵网”是在互联网上开设的一个网站,要按要求设置网络终端,指定专人负责,既要确保按时间、按程序完成征兵信息的网上操作,又要防止应征青年个人信息、部队军事秘密在互联网上泄露。另一方面,征集到41、42集团军和广西区内的部分新兵,开展兵役机关送兵和新兵自行报到试点。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广州军区通知精神,待上级明确征集兵员去向后,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征集任务,确保试点出成效。
四、今年任务分配和有关政策规定。
(一)任务分配。
根据百色市征兵办公室通知,我县今年征集任务与去年相比保持不变。我乡具体征集任务数待县征兵办公室通知后再明确。
(二)政策规定。
1.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2016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原则上按照此规定办理。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另外,全国征兵工作会议明确,今年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对此,自治区将在今年的征兵命令中明确取消初中生征集的具体地区。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兵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5.征集纪律。各级要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夏秋季征兵命令,必须做到: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不准将青年从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通过办理临时户口的办法征接入部队;不准为不合格青年入伍说情或向征兵人员施加压力;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及其家长收取费用;不准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不准让应征公民及其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应邀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要切实利用大众媒体公布“双合格”青年名单、批准入伍青年名单,发动群众搞好监督。发现有违反征兵纪律的人和事,及时向乡征兵办公室反映,举报电话:0776-6170017。
6.征兵经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用经费,由乡人民政府保障。
五、时间按排。
今年征兵工作从7月开始,至9月初结束。按照时间节点大体分五个阶段进行:组织准备、宣传发动、政审体检、复查定兵和新兵起运。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0日前,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调查摸底,调整充实预征对象,搞好《征兵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录入;二是调整征兵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成员;三是拟制征兵工作计划,落实征兵工作经费、车辆和物资器材保障;四是召开征兵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3日至8月10日,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征兵宣传,发动适龄青年报名应征;适时收拢预征对象,进一步核实预征对象的年龄、文化、病史、政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调整补充预征对象;成立政审、体检队,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三)政审体检阶段。我乡初检定于8月12日(农历7月17日),各村(街)组织应征青年参加初检。8月 14 日(农历7月19日)组织双合格青年参加县总检。8月18日至8月25日对总检合格青年进行家访、政审,初步整理好新兵档案。
(四)复查定兵阶段。8月26日至9月4日,主要是组织对“双合格”应征青年复查复审;召开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定兵。
(五)新兵起运阶段。9月5日至10日,主要是部署新兵运输工作;整理完善新兵档案,发送入伍通知书;集中新兵,发放物资;做好新兵交接,召开欢送会,运送新兵;搞好征兵总结,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六、有关要求。
(一)职能部门要作为。征兵是政府行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管。兵役机关要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当前中心任务,全力以赴,发挥参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搞好军地协调。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派出专人参加征兵办,全程参与征兵工作;卫生院要按照征兵体检要求认真准备有关场地、器材、设备和检测试剂,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二)廉洁征兵要强化。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征兵有关规定,加大监督防控力度。要加强对征兵工作人员的政策纪律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意识;要坚持阳光征兵,不断加大征兵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树正气、刹歪风,以自身良好形象带动和促进廉洁征兵的有效落实。
(三)征兵问责要抓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征兵工作问责制,进一步明确征兵体检、政审、学历审核、审批定兵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一旦发现新兵质量问题,特别是出现责任退兵的,要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倒查”,并依据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责任。各级要时刻绷紧“质量征兵”、“安全征兵”这根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我乡征兵工作不发生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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