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6〕5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xx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xx省养老服务条例》,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敬老爱老,全民行动”。
活动时间:9月25日至10月24日(10月9日为老年节)。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积极组织党政领导、老龄委以及成员单位领导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进老年人家庭,走进老年人社区,走进养老机构,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要特别关注农村老年人、困难老年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等。围绕“敬老月”主题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扎扎实实为广大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题宣讲行动。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讲活动,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宣讲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发布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街道乡镇、进村居社区活动;各级老龄委以及成员单位领导要带头宣讲,带头在报刊上发表署名文章;组织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开展宣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研讨宣传,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
(三)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切实把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实处,让老年人得到实惠。加强老年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老龄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老年人法律维权、法律援助服务,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涉老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反映老年人的诉求,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四)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动员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全省开展的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行动,积极组织动员志愿者与贫困、高龄、失能、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邻里互助。
(五)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隆重节俭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等群众文化单位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和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积极开辟面向基层的文化广场、社区活动站等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发、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组织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惠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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