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省语委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系列活动的通知》(苏语函〔2017〕3号) 和市语委《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xx市系列活动的通知》(连语办〔2017〕1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20届全国推普周xx区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
二、活动主题。
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重点活动。
(一)展示推普工作成就。总结推普周开展20年来,我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取得的成绩,宣传一批推普工作典型,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家推普攻坚工程,力争我区“十三五”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各中小学、中专校、直属学校在推普周期间要利用多种形式总结和宣传推普周开展20年来,我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取得的成绩,并评选表彰推普工作典型。
江苏省xx高级中学作为主会场举办“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xx区系列活动暨中华经典诵读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各学校作为分会场组织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xx区系列活动暨中华经典诵读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
(二)加强经典诵读教育。大力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广泛开展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文化实践活动,使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在活动中更加亲近中华经典。参加全市中小学教师诵写讲能力展示会,不断提升学校经典诵读教育水平。
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各中小学、中专校、直属学校在推普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次经典诵读、书写或者讲解文化实践活动。
(三)依法开展培训测试和服务工作。广泛开展“省测进校园”“推普到乡村”“大手拉小手”等推普活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广《江苏人学普通话》、听障视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等视频资料,运用网络、微信等推送平台,满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听障视障人员学习普通话的需求,共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成果。
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各中小学、中专校、直属学校在推普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次“推普到乡村”或者“大手拉小手”等推普活动。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推普周期间,区电视台播放推普公益广告。区内相关报纸安排版面,刊登推普公益广告。利用网络、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扩大推普周宣传声势。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县级责任。《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三条规定,“每年九月第三周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实施推普攻坚工程,落实县级政府推普宣传责任。在继续加强城市推普宣传的同时,坚持重心下移,加大对乡镇、农村和学校的推普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群众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二)加强社会宣传。要充分发挥推普周的品牌效应,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特别要重视发挥“互联网+”在推普中的作用,拓宽覆盖面,扩大参与度,不断提升语言文字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三)坚持勤俭节约。各地、各系统、各学校在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以推普周名义制作发放宣传袋、宣传品,树立语言文字战线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五、材料上报。
(一)请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各中小学、中专校、直属学校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材料。上报材料按照清单顺序以“某单位第20届推普周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区语委办电子信箱。联系人:,联系电话。区语委办将在推普周期间推送宣传,并对活动实施情况组织督查。
(二)上报材料清单及上报时间:
1.总结和宣传推普周开展20年来各单位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取得的成绩。总结材料电子稿、宣传材料图片于9月22日前发至区语委办电子信箱。
2.评选表彰推普工作典型。各单位推荐上报1名推普工作先进个人,各单位根据自评得分情况自主申报推普工作先进集体。电子材料(申报表)于9月22日前发至区语委办电子信箱,纸质材料学校加盖公章于9月22日前报区语委办,支撑材料均为复印件。
3.组织开展经典诵读、书写或者讲解文化实践活动方案和总结。
4.组织开展“推普到乡村”或者“大手拉小手”等推普活动的方案和总结。
5.“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xx区系列活动暨中华经典诵读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方案。3、4、5三项活动方案要有活动具体时间、地点、活动方式和内容以及参加活动人数等,督查过程中发现落实不力现象,评优表彰一票否决。活动总结上报活动图片即可。方案于9月5日前,总结于9月22日前发至区语委办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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