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年主题,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提供消费咨询,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使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享受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成果,为建设和谐上林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上林县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成 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宣传活动
1.地点: 澄洲路锦林大厦门前
2.时间:2019年3月15日9:30—15:30
3.活动内容
(1)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现场直接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良好服务形象。
(2)法律法规宣传。各成员单位现场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
(3)打假成果展示。集中打假成果,开展实物展示,并现场向群众讲授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以及反假币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烟草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人民银行。
(4)制作板报宣传。一是通过消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群众维权能力。二是图片宣传展示,向群众展示2018年的消费维权、履行职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5)个体、企业参与宣传:县城各临街商户LET显示屏滚动播放“3·15”消费维权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宣传活动议程及时间安排
(1)8:30分各参加单位进场布置会场,9:30分前布置完毕,并开展咨询、受理投诉、申诉,假冒伪劣商品辨别、发放宣传资料等现场宣传活动;
(2)10:00与会领导观看打假成果展,参与宣传咨询活动。
5.参加人员
(1)县领导;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烟草局、人社局、电视台、人民银行、供销联社等单位各1名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
(3)县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质监局机关)、经检大队、大丰工商质监所全体人员(除值班人员外)。
(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
各有关单位将近年来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烟草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时间:2019年3月 15日上午10:30
地点:明亮垃圾填埋厂
(三)其它乡镇分会场
由大丰、白圩、三里、乔贤、巷贤、镇圩等工商质监所分别向当地乡镇政府请示,于活动期间选择当地圩日,参照大丰主会场活动,在辖区内明亮、西燕、白圩、澄泰、三里、塘红、乔贤、木山、巷贤及镇圩等10个乡镇开展“3·15”分会场活动。
四、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做好活动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负责主会场氛围策划、会场布置;现场做好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展示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9:30分前将销毁物品运送到销毁地点集中。
2.县烟草局:现场做好假冒伪劣卷烟展示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9:30分前将销毁物品运送到销毁地点集中。
3.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现场做好盗版图片及音像制品展示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9:30分前将销毁物品运送到销毁地点集中。
4.县卫计局:现场做好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产品展示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9:30分点前将销毁物品运送到销毁地点集中。
5.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会场周边的交通管制以及销毁现场秩序的维护,车辆引导,维护当天场内外秩序,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并安排民警在活动当天上午8点准时到达活动指定地点进行交通管制和维稳(主会场现场维护4人,销毁现场2人,车辆由公安局安排)。
6.县人民银行:结合本部门职责做现场假币辩别以及做好反假币宣传工作。
7.县住建局:配合县工商和质监局联系销毁地点。
8.县城管局:负责做好会场内及周边的流动摊贩的整治和管理,协助维护好场内外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在活动当天上午8点到达活动现场。
9.县电视台:负责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2名记者,负责主会场和销毁现场跟踪报道)
10.其他部门: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次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在活动现场设立法律法规咨询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等,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和处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本次活动开展的有关事项,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暨活动筹备会。
(二)参加活动各单位于3月11日前将参加工作人员名单(一名领导和两名工作人员)及拟销毁的物品清单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xx),联系人:成xx,电话:xx。
(三)参加活动各单位要制作本单位打假成果或维护消费安全为内容的版报一块和横幅一条,于活动日当天在主会场展示及本单位大门悬挂。
(四)县电视台作为宣传的重要媒体,要加大宣传消费维权的力度,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单位不得借活动之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确保活动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责任编辑:演讲网 yanjia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