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演讲?是学习演讲口才必须要了解的一个基本问题。简明而言,就是指演讲者在一定的场合,或特定的时境中,面对广大听众,抒发感情,阐述要旨,宣传和发表自己的主张意见,以感召听众产生共鸣的一种演说活动。它作为人类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演讲者、听众、沟通二者的媒介以及时间和环境。这四个条件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若离开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演讲活动。 这是因为,任何一种蕴含艺术性的活动,都有其独特的物质传达手段,形成自己特殊的规律,揭示着自身活动的本质特点。演讲活动自然也不例外。演讲者要想发表自己的意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从而达到影响、说服、感染他人的目的,就必须通过与其内容相一致的传达手段,它包括:有声语言、态势语言和主体形象。只有具备上述的传达手段才能揭示出演讲的本质属性。具体讲述如下:
1. 有声语言
有声语言是演讲活动最直接、最主要的表达手段,是信息传达的主要载体。它是由语言和声音两种要素构成的。它以流动的声音运载着思想和情感,直接诉诸听众的听觉器官,产生效应。
我们对有声语言的要求,则是吐字清楚、准确,声音清晰、圆润、甜美,语气、语调、声调、声音、节奏、富于变化,要注意形式美和声音美。
2. 身体语言
身体语言就是演讲者的姿态、动作、手段、表情等,它是流动着的形体动作辅助有声语言运载着思想和感情,诉诸听众的视觉器官,产生效应。由于它是流动的,只存在于一瞬间,稍纵即逝,这就要求它准确、鲜明、自然、协调和轻灵,要有表现力和说服力。这样,才能在具备“能感受形式美”的听众的心理上唤起美感,并使之得到启示。它具有空间艺术的某些特点,是听众视觉的接受对象和欣赏对象。然而,身体语言虽然能加强有声语言的感染力和表现力,弥补着有声语言的不足,但如果离开了有声语言,它就难以直接地、独立地表现思想感情。
3. 主体形象
演讲者是以其自身出现在听众面前进行演讲的。这样,他就必然以整体形象,包括体形、容貌、衣冠、发型、举止神态等直接诉诸听众的视觉器官。而整个主体形象的美与丑、好与差,在一般情况下,不仅直接影响着演讲者思想感情的传达,而且也直接影响着听众的心理情绪和感官享受。这要求演讲者在自然美的基础上,还要有一定的装饰美。而这种装饰美,是以演讲者本人为依托的现实的装饰美,它决不同于舞台艺术的性格化和艺术的装饰美。大家熟悉的表演艺术家李默然同志,他一登上艺术舞台,总要根据他所扮演的角色进行性格化和艺术化的装饰。然而当他作为演讲家登台演讲的时候,他只要将现实自身的穿着略加装饰一下就可以了。这就要求演讲者在符合演讲思想感情的前提下,注意装饰的朴素、自然、轻便、得体,注意举止、神态、风度的潇洒、大方、优雅,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思想感情的传达,有利于取得演讲的良好效果。
演讲就是靠着上述手段而进行传播,达到演讲的目的。在这综合的传达系统中,缺少任何一个因素也构不成演讲活动。如果只有“讲”而没有“演”(包括主体形象),只作用于听众的听觉器官而不作用听众的视觉器官,就会缺少感人、动人的主体形象及表演活动——即缺少实体感。那就如同坐在收音机旁听广播一样。如果只有“演”而没有“讲”,只作用于听众的视觉器官,而不作用于听众的听觉器官,就犹如在聋哑学校看哑人的手势一样,总令人难以理解。所以“讲”与“演”这两个演讲的要素缺一不可,只有使之和谐、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精彩并圆满地完成演讲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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