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第一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之年。党的十七大把科技工作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摆在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位置,科技工作更加任重道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1年市科技进步工作继续实施“科技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使全市科技进步工作打开了局面并落到了实处,科技进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推动了张家港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先将全市2011年科技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新发展,夯实基础,科技进步取得效果显著2011年,张家港市及四个区以巩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创建成果”为中心,加大科技兴市(区)实施力度,使市、区科技进步工作在高的起点上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张家港市再次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荣誉称号;四个区全部通过了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平安区、白碱滩区再次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称号;乌尔禾区作为我市经济相对较弱的城区,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扎实推进科技进步工作,以优异成绩首次通过了全国科技进步考核。通过开展的创先工作,四个区党委、政府及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意识、自身能力和基础管理工作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考核中,我市四个区实现了“四优”的满堂红目标。乌尔禾乡在“自治区的科技进步乡镇”考核中首次荣获2010-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2011年度,张家港市科技局荣获“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强化管理、动态考核,项目管理质量不断提高2011年,我们进一步加大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了项目中期检查。全年市科技局分三批下达科研项目130个,安排资金3907万元,为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项目检查手册》,从项目管理、计划进度、经费使用三个方面对每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考评,并联合市财政局、卫生局、农牧局等部门对其中的49项进行了检查,结合项目检查情况首次下发了项目检查通报,对12个单位(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终止了1个项目,保证了项目的规范管理和顺利实施;二是根据多年来科技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目前管理的实际需要,结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对《张家港市科技项目开题报告及任务合同书》进行了修订,突出项目的创新点、自主知识产权和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是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将科技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指导性三类项目,加大重大、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四是对项目实行监理制度,2011年制定了“张家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和“张家港市科技成果后评估办法(试行)”2个规范性文件,委托张家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中期检查存在问题的项目以及部分重大、重点和指导性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督导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同时,对5项奖励成果组织开展后评估,掌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保证财政经费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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