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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文章来源:演讲网 未知 文章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1-09-02 09:28

本文为有关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有关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今年是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对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项改革,为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围绕增强微观经济发展活力深化改革(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加大自治区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力度,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推动国有资本向自治区特色和优势产业集中,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完善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落实出资人权利,改进出资人财务监管,完善分类考核。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推动国有资产在全区范围内的优化配置(自治区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负责)。
  (二)优化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52号)精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鼓励和引导,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吸引更多投资者兴办企业,带动全民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参与优势资源开发利用、为大企业大集团协作服务、发展产业集群、提升技术创新与管理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金融办、财政厅、地税局负责)。
  三、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改革(三)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地(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和乡镇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加快推进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配套机制和协调保障机制,确保援疆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开展(自治区援疆办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强行政审批行为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充分体现“效率”(自治区监察厅负责)。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及听证的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围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改革(六)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适时适度疏导电价矛盾,减少电价分类,逐步推进我区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推进重点水利工程水价工作,稳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及水价成本公开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扩大热计量范围,积极推行两部制热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排污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政策(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体制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发布自治区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节能监管评价体系。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技术推广。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源治理力度,综合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治区节能减排办公室、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八)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稳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和监管制度,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合理工资分配。完善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联动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力争两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完善市场就业机制,鼓励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相应社会保障范围,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力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完善五项社会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加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加大改制、关闭破产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力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
  (十一)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加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大力改造棚户区危旧住房。大力实施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围绕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深化改革(十二)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负责)。
  (十三)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政策。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南疆中等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和教学研究,推进“双语”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扩大内高班和区内初中班办学规模(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文艺院团、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研究制定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建立有利于优秀文化产品产出的体制机制。加强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传播体系。全面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室)、美术馆免费开放(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
  (十五)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提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出台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和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出台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预约诊疗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等便民惠民措施(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药监局负责)。
  七、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化改革(十六)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清理工作,推动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国有农、林、牧场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教育厅、农业厅、畜牧厅、林业厅负责)。继续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做好确权发证工作(自治区林业厅负责)。
  (十七)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农田小型水利建设机制,制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建立高效节水利益与节水行为挂钩的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水利服务体系,创新农村水利商品化服务的新体制、新机制(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十八)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引导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和补偿机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
  (十九)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巩固全区消除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工作,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负责)。推广农户综合保险试点,将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自治区金融办、银监局、保监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负责)。
  (二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全面推行以信息化管理为基础的居住证制度,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十一)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培育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建立粮食购销企业与生产者、加工企业稳定的合作机制。积极发展城市、农村粮油销售服务组织,全面推进放心粮油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负责)。做好棉花加工设备更新改造收尾工作,大力推进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社、质监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库尔勒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继续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力争在重点难点体制问题上率先取得突破,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八、围绕打造向西开放的门户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二十三)加快对内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围绕石化下游产业发展、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现代物流发展以及面向中亚、俄罗斯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吸引和承接东部地区特别是援疆省、市的产业转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负责)。进一步完善与周边国家资源开发合作机制,加快我国西部陆上能源资源大通道建设。继续推动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自治区商务厅、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海关负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对推进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动力支持和体制保障作用,把推进年各项重点改革工作与全面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的推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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