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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必要性

文章来源:演讲网 未知 文章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1-08-08 14:20

本文为科教类文章,重点阐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条件。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必要性

文章简介:本文为科教类文章,重点阐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7年6月10日,来自数十家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要负责人在北京签约成立了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此全国各省市掀起了关于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轩然大波。我们有必要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一模式进行深入细致的探究。
  1.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具体分析:从组织形态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创造知识产权和重要标准为目标,通过产学研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形成的一种长效、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从主要任务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构建共性技术平台,凝聚和培育创新人才,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从构成要素和运行机制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明确的专业技术方向和创新目标,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此模式是我国相关部门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国内产学研实践,借鉴国外经验而形成的。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论看似生疏其实是两个人们熟知理论的综合与演变。其一是战略联盟理论。战略联盟概念20世纪90年代首先由美国管理学家罗杰·奈杰尔和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提出,其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间或特定事业与职能部门间,为了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和各公司自己的战略目标,通过公司协议或联合组织等方式而结成在一起的网络式的经营联合体。战略联盟按照企业寻求外部合作时的战略目标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技术开发联盟,合作生产联盟,市场开拓联盟。其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技术开发战略联盟的产业拓展。其二是产学研合作理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我国产学研结合实践和探索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技术创新组织形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产学研合作是产业界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形成的合作交流关系。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世界工业化进程的前端。这种形式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兴起日益活跃,在技术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普遍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我国在深化科技、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过程中,对“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和组织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但是产学研结合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策环境不完善;组织形式松散,短期化、形式化;国家计划资源的配置与产学研结合组织方式不适应;产学研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和统筹安排等。和世界的飞速发展要求技术创新需要完整的风险分担机制;合作创新成为应对技术及市场快速变化的主流;企业技术创新外源化要求建立更为持续有效的产学研创新联盟等挑战形成了鲜明的矛盾。单纯的产学研合作和单纯的战略联盟构建无法解决技术创新问题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此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运而生。
  1.2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分析1.2.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企业产生的普遍意义国际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最早可上溯至20 世纪20 年代,出现于英国的研究联合体,这种模式后来进一步传播至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挪威等欧洲国家。自20 世纪60 年代开始,日本模仿研究联合体的模式建立了“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这些组织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并加速了这些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技术跨越的步伐。自20 世纪70 年代末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始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蓬勃发展。据统计,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美国国内及跨国性质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每年以25%的增长率快速发展。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使这些企业成功应对了技术研发经费和模仿竞争带来的压力。
  1.2.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我国的特殊意义我国二十几年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技术创新存在严重的问题。国家整体创新不足,自主创新成果少,对外技术依存度在60%以上。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以突破,大量的科研成果无法直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生产企业拥有资金和设备,但是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不能发挥主导作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包罗技术创新人才,但是缺乏基础设施支持。这样的资源分配不均直接制约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不足,导致我国在全球经济分工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在全球竞争中获得优势和主动权。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对于社会而言大多数企业发展仍处于依靠资源消耗进行外延式扩张状态。这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始终无法突破人口、资源和环境三大制约,无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上依靠创新的发展道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立对于我国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其一,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利于引领国家战略产业的技术进步,增强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通过战略联盟的形式加强“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集成产学研各方优势,针对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的紧迫需求和技术瓶颈,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打造支撑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航空母舰和主力舰队。
  其二,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利于促进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方式的转变,是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实施机制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方式必须符合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体现了国家重点产业长远发展的利益,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应成为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因此,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贯彻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调整科技工作思路、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机制的重大举措。
  其三,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利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转制院所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应用开发类院所在完成企业化转制、改制之后,如何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中持续发挥技术优势,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待破解的关键问题。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为转制院所在支撑和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提供重要舞台;为其整合社会创新要素,取得产业核心技术的突破,确立在行业中的技术引领地位提供可能,同时也将为技术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快速商业化运用提供保障,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
  我国察觉构建联盟的必要性进行了积极探索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相继制定并实施了“863”计划和“火炬计划”,并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引进科技园区这一世界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最为成功的模式,全国布局建设了5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2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534家国家级孵化器和各类省级、地级科技园区,这些科技园区依靠自身科技力量,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创新区域。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模式及优势比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模式根据不同的构建角度可以分成不同的模式。按照联盟中产业技术创新主导者,构建模式分为龙头企业主导型、科研院校主导型及政府主导三种模式;按照联盟构建目标分为:技术攻关合作联盟、产业链合作联盟、技术标准合作联盟。根据联盟组织形式首先将联盟分为实体型和契约型模式,实体型模式又可分为法人实体模式和非法人实体模式。法人实体模式中有三种应用较广泛是股份合作制模式、模仿公司模式和聘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公司模式。这三种构建角度并不矛盾,一种分类涉及主导者,一种涉及构建目标,另一种涉及联盟组织形式,它们是构建战略联盟必须做出选择的三个方面。
  2.1 从联盟中主导者角度分析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要参与者,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网络中的战略金三角(图1)。它们相互联系,发挥各自作用,实现联盟构建目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内部相关主体之间的战略合作,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主体之间在合作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作用,他们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结合点,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之间利益的交集和优势的互补是形成战略联盟的前提和基础。政府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是其例行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引导者和推动者。企业是产业共性技术的直接受益者,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主导性力量,也是各种创新资源的主要拥有者。高校及科研院所应当以自己异质性的科技资源、智力资源参与联盟运行,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源地,是产业技术新战略联盟必不可少的参与方。组建联盟网络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实现资源共享、资源转移,即以联盟网络进行合作渗透,实现异质性资源外取。
  2.1.1 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最主要的联盟构建模式。现代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市场变化莫测,谁能够把握住市场的脉搏谁就能取得先机。企业为主导者的战略联盟主要优势就在于此。在三个法人主体中企业是唯一一个直接接触市场的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能够敏锐的发现市场中能够通过技术创新创造利润的机会,而且企业对市场需求还有一定的预测能力,这就使技术创新有方向性和实用性,避免过度开发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造成资源浪费;对于企业而言,任何形式的创新都是以营利为最终目的,只要企业意识到哪项技术创新能带来收益,它们就会为其提供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员和科研设备等,同时积极谋求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参与研究开发,如果企业能在行业中创建技术标准,企业愿意的成本将更大;在市场中利润是技术推广最有说服力的广告,实现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将会在企业追求利益的过程中自然完成。也就是说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市场需求为选择标准,以市场为导向的,最符合市场规律的。此种模式适合市场需求变化较快的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
  2.1.2 科研院校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由某一产业领域科研能力强,掌握先进的核心技术的科研院所、高校主导成立。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科技资源、智力资源组织推动联盟运行。一直以来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专项资金,因此它的科研项目与市场的契合度不高,直到近些年我国倡导产学研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才逐渐采用市场资本,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但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导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对较少。至少要具备以下情况的科研院所才有可能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主导的项目是政府提倡的,有国家扶持;创新资源不足需要企业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将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能产生巨大价值;联盟成员数量相对较少管理简单的产业,科研院所需要实验基地。如2009年4月份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牵头,九三、阳霖、哈高科及中国农业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l7家大豆加工企业、大学和科技机构组成了大豆产业技术联盟。
  2.1.3 政府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政府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有很多优势:政府立足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在确定产业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及遴选对国家、社会、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时具有战略性眼光;由于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宏观调控对市场作用不容忽视,通过推出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引导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严格控制联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进度,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政府的强制力是其他模式无法超越的。政府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有以下特色:关系民生的产业,如房地产产业、粮食产业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如电力、石油资源、航天航空、军工产业等;还有一类就是市场主导不能实现的,投入资源巨大,企业无法负担,收益率低,不符合市场机制,如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政府主导的钢铁可循环流程、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煤炭开发利用和农业装备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我们可以看出钢铁、煤炭、化工和农业装备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亟需通过重大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我国钢铁产量占全球1/3以上,但是产业大而不强,集中度较低,缺乏核心技术,对于加强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创新,突破日益严峻的资源、能源和环境制约的需求强烈;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但是煤炭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低,煤化工技术受制于人,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资源环境压力;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是农机行业小、散、弱,产品层次低,与国际差距巨大,不能满足装备现代农业的要求,亟需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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