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辩比赛中,我们总要证明对方的某种思想、观点和主张是错误的,从而赢得比赛的主动权,这就需要把反驳和揭露结合在一起,给对手以致命一击。为能加强反驳和揭露的力量,为使批判的火力更加猛烈而集中,我们介绍两种最有力的反驳论辩法。
第一个就是针锋相对、逐条反驳。此法就是当对方从主观需要出发,运用种种似是而非的诡辩术来为自己的谎言谬行辩护时,反驳者针对论敌的具体观点,采用不同反驳法逐条予以驳斥,以征服对方。这实际上是对反驳、揭露法的综合运用。例如:有两个外国人私自到终南山打死了两头珍贵的野牛,时任陕西督军的爱国将领冯玉祥把他们招到西安兴师问罪。
冯:你们到终南山打猎,和谁打过招呼,领到许可证没有?
对方:我们打的是无主野牛,用不着通知任何人。
冯:终南山是陕西的辖地,野牛是中国领土内的东西,怎么会是无主的呢?你们不经批准私自行猎,这是犯法行为,你们还不知罪吗?
对方:这次到陕西,贵国外交部发给的护照上,不是准许携带猎枪吗?可见,我们行猎已得到贵国政府的准许,怎么是私自行猎呢?
冯:准许你们携带猎枪,就是准许你们行猎吗?若准许你们携带手枪,就可以在中国境内随意杀人吗?
对方:我在中国15年,所到的地方从来没有不准打猎的,再说,中国的法律也没有不准许外国人在境内打猎的条文。
冯:没有不准外国人打猎的条文,不错,但难道有准许外国人打猎的条文吗?你15年没有遇到官府的禁止,那是他们睡着了。现在我身为陕西的地方官,我却没有睡着。我负有国家人民交托的保土卫权之责,就非禁止不可。
在这场论辩中,冯将军对两个外国人的诡辩,针锋相对,逐条反驳。对第一条诡辩“我们打的是无主野牛,用不着通知任何人”,借助三段论推理,用领土和主权理论来反驳;对第二条诡辩“准许携带猎枪”,指出他们犯了“推不出”(论据与论题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的逻辑错误,并用归谬法再次驳倒“准许行猎”的论题;对第三条诡辩,从时空上、法律上寻找论据反驳对方。冯将军以严密的逻辑思维出奇制胜、机敏灵活地攻击论敌,使其既无空子可钻,又无再辩之力,只得服输认罪。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第二种常见的反驳论辩法。此法就是用对方所讲的道理或所用的方法来回敬对方,以达到反驳或揭露对方的目的,即朱熹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有一个民间故事说,李二爷六十大寿这一天,左邻右舍都提着厚礼来祝贺。本村有一个财主,人称吝啬鬼,听到此消息,乐得眉开眼笑,心想,何不以祝贺之名前去美吃一顿呢?于是用红纸包了三个铜钱,还故意在纸上写道:“三个铜钱贺喜,嫌少莫收,收则爱财。”正当李二爷左右犯愁,不知如何是好之时,十岁的孙子来到他身旁,问清了事情的经过,笑着说:“爷爷,把纸包给我,孩儿自有办法。”只见孙子接过纸包,在背面挥毫写道:“两间茅屋待客,厌穷别来,来则好吃。”座上宾客无不拍案叫绝,吝啬鬼傻了眼,无言以对,只得避重就轻,无可奈何地悻悻而逃。
在这个故事中,吝啬鬼以二难推理来耍弄李二爷,使李二爷陷于左右作难的窘境,而聪明的孙子却同样用二难推理,以吝啬鬼之道,还治吝啬鬼之身,真是妙哉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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