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天,一个名字让我们不同领域的法律人感动,他就是人民的好法官——邹碧华!
邹碧华,生于1967年1月18日。198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1988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上海市高级法院经济庭工作。1993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获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2001年之2012年间,先后担任上海市高院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和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2012年11月,就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2015年12月10日,在赴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离世,年仅47岁。这样的一个好法官的英年早逝,让我们惋惜流泪!
邹碧华为司改呕心沥血,用生命捍卫法律尊严,把自我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法治中去的精神深深感动了我们。
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却因邹碧华的努力散发出光和热,闪耀出温暖。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为被父母抛弃的患白血病男童索要抚养费。作为一个纯粹的共产党人,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他深知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尤其是弱者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才能用法的精神更好的服务百姓。
邹碧华始终冲在司法第一线奋斗和奉献,他的学术水平很高,说话却又很平和,是一位高瞻远瞩接地气的领导干部。在26年的法院工作中,邹碧华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但他始终拥有一往无前的勇气和孜孜不倦的追求,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忠诚的信念。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他最终累倒在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上,累倒在他挚爱的司改工作上,累倒在他毕生追求的法治路上,但他的精神却继续传递着光和热。他曾说,如果有一天,他离开这个世界,希望他的墓志铭上能有这样一句话:“因为他的存在,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邹碧华做到了。刹那芳华,即是永恒。
“有的人活着,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还依然活着。”英雄身死,但信念不死,精神永存。我们不该只是把邹碧华同志作为一个英雄来仰望,不该只是用鲜花、掌声或赞歌来纪念或歌颂他,而是应该继承他甘于奉献、充满激情,勇于承担重任,工作精益求精的精神,传承他为人高尚、公正执法、热爱事业的品格。循着他的足迹继续前行,用我们千千万万人的共同努力,让“邹碧华精神”踏着春天的脚步继续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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