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常规工作争一流、创新工作出亮点、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工作目标,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执法规范化、班子队伍“三项建设”为抓手,展开和提升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六项重点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在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发展上有了新成效。
一、法治宣传社会知晓率逐步提升
围绕提高法治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社会知晓率,从普法宣传、创城宣传、法治创建三个方面入手,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推动依法治区工作落到实处。制定《2017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使普法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措施;出台《兖州区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级各类法治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各责任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区现有“双基地”25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3个,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4个,为全区法治宣传工作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二)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利用“三下乡”、学雷锋日、“3·8”妇女节、“3·15”消费者维权日、国家安全日、助残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近2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组织济宁市普法文艺宣传团在各镇街开展巡回演出5场次。突出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开展中小学法治讲座10余场次,调整充实法治副校长36人。
(三)大力提高创城群众知晓率。印发《创建文明城市普法教育工作整改提高方案》。广泛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通过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入户发放创城倡议书、明白纸5000余份、普法图书2000余本,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创建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专门下发通知,牵头组织执法部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把社会普法和行业普法有机结合。运用便捷形式,播放法治电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片等影片20余次。组织济宁市普法文艺演出团到龙桥街道等地演出5场,群众创城、普法知晓率显著提高。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趋于完善
按照提升区一级、强化镇(街)一级、规范村(社区)一级的思路,着力加强平台建设,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一)大力推进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区一级,按照“前店后厂、沿街落地”模式,划拨了10间近1000平方米的临街门面房,投入200余万元进行改造,建成了“一站式”服务的兖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涵盖公共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多项职能为一体的便民法律服务大厅。着力强化镇一级,十个镇(街)全部建成法律服务大厅,成立法律服务窗口。着力规范村一级,437个村(社区)依托“诚信友善·和为贵”调解室,全部设立法律服务站点。
(二)全面畅通热线和网络平台。畅通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提供便捷化全天候法律服务。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热线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作用。区、镇(街)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办公电话作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一律对外公开,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今年以来,接听咨询电话 2630个,解答法律咨询2123个。加强“互联网+平台”法律服务。规范《讲理说法》栏目运营机制,保障节目长效运行;充分利用官方政务微博、“法治兖州”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兴媒体平台,制作普法专题,发送普法短信6000余条,推送微信普法资讯近400条,每天按时推送普法资讯、案例法理、服务咨询等内容,为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
(三)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4月6日,在大安镇召开了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面启动工作会议。全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律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工作上认真遴选法律顾问130余人,精心组织双向选择和签约。目前,全区432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已签约到位。通过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解决了基层最缺乏、群众最迫切需要的法律需求。
三、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
坚持全网覆盖,突出重点排查,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一)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着力构建区、镇(街)、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实现全区十个镇(街)、437个村(社区)“诚信友善·和为贵”调解室全覆盖。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对司法所所长、村居人民调解员代表以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负责人等40余人进行“智慧民调”系统应用培训;以镇(街)为单位,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调解业务和调解卷宗规范化制作专项培训;对全区新招录的14名综治网格员进行远程视频调解等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知识,提升了调解技巧。今年以来,共调解各类案件183件。
(二)突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和掌握各自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敏感时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是坚持全面排查。协调辖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警务助理、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一线,点对点、面对面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充分发挥“智慧民调”系统优势,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通过手机或电脑端“智慧民调”APP进行上报,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有效防控。二是坚持及时有效化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利用村(居)“诚信友善?和为贵”人民调解室、司法行政工作室等平台,及时就地调处化解;对排查化解的民转刑、5人以上集体事件、3年以上久拖未解等重要案件实行专报制度,发现一起上报一起,从排查到化解全程有专人跟踪联系。各司法所每周上报排查调处汇总情况,遇有突发重大情况随时电话上报,全部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43件。
四、特殊人群管控规范有序
按照规范化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帮教一体化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两类人员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一)管控整治规范化。目前,全区有社区服刑人员381名,刑满释放人员1394名。办理审前社会调查120件。出具书面警告2例。一是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重点人员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开展了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走访活动,全面摸清影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稳定的隐患;针对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切实将特殊人群中存在的隐患化解掉、解决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下落不明刑满释放人员、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查找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两类人员的查找工作,严格落实日常走访制度,不断提升管控水平。确保再犯罪率低于上级控制指标。
(二)帮教矫正人性化。一是开展安置帮教“无缝衔接、精准帮扶”活动。落实无缝衔接,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控机制。积极协助生活困难刑释人员及其家庭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并主动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给予救助,确保刑释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100%、95%。二是开展“春风送暖”关爱女性社区服刑人员主题教育活动。联合妇联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举办法律讲座,并现场接受法律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
五、法律援助事业长足发展
按照提质扩面的要求,法律援助工作在扶贫济困上有了新的提升。今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6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一)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宽。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受理农民工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案件63件;开展妇女维权专项行动,举办专题讲座两期,受理妇女婚姻家庭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案件22件;开展“法律援助 助残维权”专项行动,发放法律援助绿卡、便民服务手册650余份,发放“七五”普法书籍100余本,接受残疾人法律咨询38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件;开展“学雷锋”法律宣传活动,成立30余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辖区内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实行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审查、指派一条龙服务,让受援人“零等待”,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无偿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召开法律援助及办案质量监管工作会议,与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签订责任书,确保援助案件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纠错机制,安排专人对案件申请、受理、指派、办理、回访、归档各环节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好审批关,对于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供援助;把好指派关,严格按照援助案件“四统一”的原则进行指派;把好回访关,建立结案案件回访台账,对于结案案件全部进行回访,一旦发现不合格卷宗,不予发放办案补贴。
六、律师公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优质法律服务。
(一)全方位开展法律服务。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工程项目、棚户区改造等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围绕民情民生,将法律服务贯穿全过程。持续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00件;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办理各类案件近2000件。
(二)法律服务秩序规范有序。指导律师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坚持强化政治意识,遵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特别是对于代理特别重大、敏感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做到直接组织、全程监督、定期调度。对于涉及城市拆迁改造、土地征用、拆违治理等案件受理必须按程序汇报,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用“四个绝不允许”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事务,对于发现的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掌握主动、果断处置、妥善处理,坚决把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教育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增强政治敏感性,确保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代理案件违规问题“零发生”。
七、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以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全面提升。加强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每月15日的党员活动日。加强组织建设,确保党组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一个支部的政治生活;理顺党组织关系,确保全系统每一名党员都编入一个党支部。加强纪律建设,大力开展“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遵规守纪回头看”等活动,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效落实。细化党组、纪检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围绕权力运行重点岗位和环节,严格排查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6+1(即六项纪律加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要求,在工作纪律、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品购置等方面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二)机关作风明显改善。一是结合机关作风整顿,全系统深入开展“亮身份、转作风、提效能、树形象”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民生发展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和涉法的法律服务等问题,认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类别梳理分解,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头,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立改立行。二是以“撸起袖子加油干”为主题,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遵规守纪大教育、干部作风大提升”三大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外出报备制度、外出去向公示制度、开门办公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把整改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体干部职工按时到岗,各尽其职,在交通路口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在包保路段督促协助劝阻不文明行为,在所包保的十二网格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文明劝导、经营秩序维护等工作,针对局属单位宿舍进行墙壁粉刷、规划车位线和公共晾晒区,确保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上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司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是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待加强,普法宣传的社会知晓率有待提升,法治创建有待深化和创新。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待规范完善,法律服务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上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刚刚起步,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突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管理、开展社会治理创新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需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加强和提升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特殊人群管控、法律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实现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综合考核挤身全市全省先进行列。
一、法治宣传再加强。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推进“法律六进”,继续实施“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行季调度制度,督促各执法部门、单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以区域法治化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法治创建工作。建成一批“法治机关(单位)”、“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等。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再深入。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特别是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对容易引发“民转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排查措施,加强信息预警预报。对群体性事件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全力把矛盾消除在未激化前,解决在基层。
三、特殊人群管控再强化。继续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影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区别情形予以整治落实,切实将特殊人群中存在的隐患化解掉、解决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法律服务工作再规范。一是做优法律援助事业。依托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法律援助“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推出律师值班、法律服务超市等多项服务举措,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窗口管理与服务效能的双提升。二是推动律师公证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发展、围绕民生事业,全方位、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再推进。一是推进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逐步规范运行,以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观摩会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区、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在提升、强化、规范上下功夫,使法律服务在惠民生、保稳定上发挥应有作用。二是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区437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全部签约到位的基础上,逐步规范运作。下步协调各镇(街)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评估,使法律顾问工作真正做实做好,让群众得到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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