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送温暖慰问帮扶活动工作方案
一、慰问帮扶的对象和条件
慰问帮扶的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流动党委,有以下情况的同志: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遭受意外伤害或其他重大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收入水平低于生活所在地最低生活水平的。
(三)党龄在20年以上或年龄在60岁以上、年老体弱,需要帮助的老党员。
(四)对流动党委作出特殊贡献及其他情况的党员。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列入慰问帮扶对象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
(二)不服从支部管理,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三)因不负责任,给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五)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程序
(一)党组织申报。各党支部、异地党小组要在认真调查摸底、了解本支部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研究,以支部为单位提出生活困难党员名单,并说明困难情况。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以及申请补助的事由;因病致困的党员还需要医生诊断证明和自费用药单据等。
(二)审核。流动党委办公室将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
(三)确认。经流动党委初步审批,在“流动党员之家”、相关工作群里公示拟慰问帮扶的名单3天后,正式下达帮扶文件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走访慰问。根据时间和工作安排,将采取党委、支部、异地党小组、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落实困难党员慰问帮扶工作。
各流动党支部、异地党小组要高度重视春节前慰问帮扶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困难党员推荐工作,认真填写好《年底看望党员情况登记表》。各流动党支部、异地党小组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年底看望党员情况登记表》(文字稿件1份、电子稿件1份)报至流动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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